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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實習,被學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内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挂統一式樣的實習标志。
貼實習标志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醒其他車輛駕駛人、行人,注意有新手出沒,請給予理解關照,并提前采取預先避讓措施,防止交通事故。
但接下來要說的這位,拿實習标志換取更多的“學習機會”,這種情況民警還是頭回遇見。
瞎貼“實習”标簽,老司機被攔下
8月8日16時40分許,南平高速交警支隊六大隊民警在洞宮山服務區執勤執法時,查獲一起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的嚴重違法行為。
在洞宮山服務區B區,執勤民警發現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尾部車牌上貼着一個标志,便将車輛引導至檢查點,詳細檢查車牌情況。經查,民警發現粘貼在車尾部号碼牌上的為“實習”标志,該标志已将車牌最後3個号碼給遮擋了。
駕駛員陳某某的行為涉嫌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
拙劣花招雷人雷語,民警見招拆招稱其“想很多”
經詢問得知,駕駛員陳某某一家當天是從浦城出發,準備前往甯德白水洋遊玩,因為害怕路上超速被抓拍,就把實習标志粘貼在号牌上,并想好了托詞:隻要被抓到時,借口說是實習标志貼錯地方了,不知道不能貼在車牌上,這樣交警應該就不會處罰他,這事就過去了。
沒想到“好想法”被當場拆穿,民警反問他:“你自己這套托詞,你自己聽着信嗎?”
駕駛員陳某某被記12分,回爐重讀再教育
在民警的批評教育下,駕駛員陳某某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随後民警對該駕駛員陳某某故意遮擋機動車号牌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扣留駕駛證的處罰。
南平高速交警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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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平高速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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