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結束日的3
個特别規定
1、結束日為法定休假日的,順延到法定休假日次日。注意這裡的休假日是法定的,包括國家休假的周六、周日,和法定節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令第644号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注意:為放節日正常上班的周六、周日不順延,是上班日。
2、結束日通常以24時截止。
3、有業務時間的,以停止業務活動時間截止。
附民法典203條規定:
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