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财經新勢力#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期末會有餘額嗎?網上有種說法是當期末有留抵稅額的時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會有餘額,是嗎?
解答: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财會[2016]22号)規定: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内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内銷産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注意啊,我這裡用的“專欄”,而不是“三級科目”。另外,也要注意22号文用的也是“專欄”,而不是“明細科目”。
為什麼會這樣呢?“專欄”與“明細科目”有什麼不同嗎?
如果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就需要了解一下增值稅核算的曆史。
增值稅是在1993年正式在我國全面實施的,當時的會計核算基本上都還處于手工賬的時代。在當時,增值稅核算是開天辟地第一回,又是手工賬的情況下,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
因此,當時财政部給出的辦法就是采用“多欄式明細賬”進行核算,在傳統的“借貸餘”三欄式明細賬的基礎上增加了很多欄目。我記得非常清楚,當時所有的企業都是到當地财政局去領專門印制的《增值稅明細賬》賬簿,比普通賬本長了很多。
在“多欄式明細賬”下,每月也結出“本月累計”和“本年累計”金額,并不進行結轉。做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時候,就從中取數。到了年底的時候,不需要做憑證,隻需要在“專欄”之間相互進行相互沖抵,還有餘額的欄目再“結轉次年”,然後所有“專欄”就平啦。
在手工賬的情況下,所有的科目(包括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都會在“結轉次年”後而變平。
所以,在手工帳的情況下,“專欄”僅僅是“明細科目”的組成部分。如果把一個“明細科目”比喻成一個家庭的話,那麼那些“專欄”就是其家庭成員。
而到了電腦賬時代,手工賬的這些辦法就不适用了。電腦比不上人腦的聰明,對會計核算認的是科目代碼,而沒有“專欄代碼”之說。所以,我們為了适應電腦賬,就把應交增值稅的“專欄”變成了“三級明細科目”,并且給它們編上了代碼。這樣的話,就有點類似于,我們強行把人家一大家子給分家了,從一個大家庭變成了個個獨門獨戶的小家子了,“應交增值稅”就是家長,“專欄”就變成了“子女”。
由“專欄”轉變來的“三級明細科目”,平時按照22号文就隻有“貸方”或“借方”的發生額,然後餘額就會自動累計出一個很大的數字,但是這個數字其實又并沒有多大實際意義,比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累計數,除開抵扣了“進項稅額”等外,剩下的金額也是要交稅的。
由于電腦賬不能在賬本上直接結轉,必須要通過憑證來進行結轉,因此對于“專欄”轉變來的“三級明細科目”可以在年末關賬前,在“三級科目”内相互沖抵結轉,其最終結果并不會影響“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餘額。
有人曾經咨詢過财政部會計司:
綜上所述,隻有當期末存在留抵稅額時,“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才會存在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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