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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淮南網報道,母親存了幾年的存款,兒子去取錢時卻發現存單已被挂失,2萬多元的存款也被人取走。近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詐騙案件已審理結案,擅自找人冒領母親存款的女兒胡某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罰金人民币4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胡某之母邱某在銀行以自己名義存款2萬元,2015年10月7日,胡某陪邱某到銀行又将上述存款的本息共計20666.03元轉存一年。2016年7月初,胡某以其女兒上學需要為由從邱某處拿走邱某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同年7月5日,胡某持邱某的戶口本及身份證來到銀行,并找他人冒充邱某,以挂失補辦為由,辦好新的存單,并将存單上的本息合計21141.6元全部騙領。
2016年10月,邱某給胡某某(邱某兒子)一個銀行的定期存單,讓其到銀行将錢取出來。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胡某某該存單已挂失,裡面的錢已被人取走。胡某某驗證取款手續上的簽名不是邱某所簽,遂與邱某同銀行交涉,後來銀行把2萬多元存款先行墊付給了邱某。
案發後,為胡某辦理挂失取款業務的銀行櫃員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胡某在歸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行為。今年1月23日,被告人胡某與銀行達成和解協議并還款,取得了銀行的諒解。
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隐瞞真相的手段騙取銀行向其支付邱某名下的存款21141.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詐騙罪。鑒于其坦白情節和取得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父母的存款在其去世後,有繼承權的子女可以共同繼承。在老人生前,其賬戶的錢款歸其個人所有,未經父母同意許可,任何人不得提取,取走并占有父母存款可以視為不當得利。此案中胡某找人冒充母親取款,觸犯刑法,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記者 付莉榮 通訊員 嚴翠)
原标題:好一個“瞞天過海”冒領母親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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