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時節
群衆短途務工、務農需求較多
很多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時常铤而走險
酒駕、超員等
一旦發生事故
會加重事故後果
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危害極大
呂梁公安交警為切實保證
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
嚴查超員違法行為
超員上路危害多 一路回家擠不得
4月20日10時左右,直屬三大隊機動中隊民警在轄區國道307線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輛車牌号為晉A8****的小型轎車有超員嫌疑,執勤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超員1人。
4月20日21時左右,直屬三大隊信義中隊民警在轄區濱河南延伸路進行例行檢查,發現一輛車牌号為豫E****有超員嫌疑,執勤民警立即示意駕駛人停車接受檢查。經現場核查,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超員1人。
執勤民警現場對2名駕駛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依法對曾某、牛某某分别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同時,責令駕駛人對超員人員進行了轉運。
暫扣駕駛證期間酒駕 重罰!
4月17日,岚縣交警大隊機動一中隊民警通過定點執勤與流動巡邏的方式,進行例行檢查,提醒駕駛員注意春困,不要疲勞駕駛。劉某吉駕駛車輛行駛至民覺路時,副駕駛乘客沒有系安全帶,處理中,要求劉某吉提供駕駛證,但劉某吉拿不出駕駛證,自稱沒帶在身上。最後,交警根據王某提供的身份證查詢,發現他駕駛證不是沒帶,而是駕駛證被扣留。
進一步查詢發現,劉某吉于2021年因記滿12分,被太原市杏花嶺一中隊交警扣證,劉某吉沒有及時進行滿分學習教育,對此,劉某吉自稱一直很忙,沒時間去學習,而他本人平時也很少用車。工作人員在與劉某吉的交談中,民警發現駕駛員口中含有酒味,民警随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結果儀器顯示為37mg/100ml,劉某吉屬于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劉某吉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且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按照相關規定,民警對劉某吉處以駕駛證記18分,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呂梁公安交警持續嚴查車輛
超員、超載、酒駕等危險行為
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
更不能輕視交通安全
來源:山西呂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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