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作風紀律,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不斷鞏固拓展作風整頓建設成果,近日,昌江縣紀委監委通報5起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昌江縣人社局工資福利崗四級主任科員房訓金違規給受處分人員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問題。2019年6月,在全縣全面開展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整改的大背景下,房訓金不正确履職,明知劉某卿和陳某民因受處分期影響,考核被評定為不定等次,不符合發放2018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條件,仍然作出審核同意意見,緻使劉某卿違規領取21958元、陳某民違規領取22000元。2021年3月,房訓金受到黨内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違紀款已全部予以收繳。
二、昌江縣生态環境局四級主任科員韋瓊濤、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态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大隊辦事員鄭東在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過程中履職不到位問題。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間,時任原縣國土環境資源監察大隊副大隊長的韋瓊濤、隊員鄭東在負責全縣企業環保監管和執法檢查工作中,履職不力,導緻昌江某實業有限公司在未向環保部門申請試運營并取得生産許可的情況下,陸續違法生産運營。同時在原縣生态環境保護局多次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後,韋瓊濤、鄭東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該公司違法生産經營,導緻該公司邊接受處罰邊繼續違法生産經營。2021年5月,韋瓊濤、鄭東均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三、昌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副大隊長陳自翔在交通執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職問題。2011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陳自翔對分管負責查處路面車輛超載的外勤執法秩序中隊管理不到位,不認真執行上級部門下發治理超載車輛的文件要求,對昌江某水泥有限公司長期以來存在超載的現象未進行專項整治,也沒有安排部署加大打擊力度,導緻該公司長期存在多輛載貨車輛多次超載運輸問題。2021年9月,陳自翔受到黨内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
四、昌江縣海尾鎮黨委委員、副鎮長葉勝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葉勝軍在負責分管海岸帶保護工作中,對工作職責認識不清,管理、巡查不到位,導緻在縣域海岸帶200米範圍内新增12宗違法違建點;在負責分管生态環保工作中,對3起疑似違法圖斑曆史遺留問題整改推進工作緩慢,未在規定時間内建立退出機制。2021年8月,葉勝軍受到黨内警告和政務警告處分。
五、昌江縣昌化鎮先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郭魯平在村“兩委”換屆工作中提名候選人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問題。2021年5月,在先田村“兩委”換屆工作中,郭魯平作為選舉委員會主任,明知村民郭某江正處于取保候審階段,仍同意其參加選民大會并作為村委會主任提名候選人上報鎮級初審,且未将此事向鎮黨委報告,導緻郭某江通過初審并報送至縣級聯審,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7月,郭魯平被誡勉談話。
通報指出,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黨員幹部工作作風不嚴不實、紀法意識淡薄等突出問題。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防範心存僥幸、不知敬畏,自覺做到身有所正、行有所止。
來源:昌江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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