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和廖某均為柳州市柳南區太陽村鎮百樂村村民。3月25日中午12時許,兩人嘴饞想吃河邊魚,卻舍不得花錢去買。他們明知道正值禁漁期,仍抱僥幸心理,帶着電魚工具,前往太陽村鎮靠近柳江的一條支流電魚。
不久,兩人電到4條斑魚、4條羅非魚和一些雜魚,共2178.8克。當天,柳南公安分局太陽村派出所、西環派出所和漁政執法人員開展巡查執法,看到兩人正在電魚,當場上前制止。執法人員将兩人帶走,并暫扣他們用電瓶、電杆等組裝的電魚器。
林某和廖某稱,他們以為不會那麼輕易被抓現行,誰知還是撞個正着。
柳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漁政大隊執法人員告訴記者,3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柳州市行政區域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庫區禁漁。按照《漁業法》相關規定,不管是大江還是小溝,隻要有電魚行為,要處以7000元以上罰款。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還要移交公安機關刑事處罰。
執法人員介紹,去年禁漁期,漁政執法部門共處理20多起電魚行為,共罰款16萬多元,移交31人給公安機關刑事處罰。
轉自 | 南國今報記者黃真真通訊員陳佳佳
來源: 南國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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