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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能不能達到最高收益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4 01:07:43

結構性存款能不能達到最高收益(現階段選擇線上存款)1

之前零零碎碎的,在一些文章中,穿插着寫了不少内容。

有些内容比較關鍵的,今天稍微整理下,也算是個階段性的總結。

内容分5個部分,建議收藏後,慢慢品味。

  • 2類賬戶
  • 大額存單
  • 異地攬儲
  • 線上存款的未來
  • 案例分享

都是幹貨,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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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類賬戶

1.1、什麼是2類電子賬戶

目前通過線上平台選擇“智能銀行存款産品”,那開立相應銀行的2類賬戶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動作。

2類賬戶,其實本質還是你在銀行内開立的存款賬戶。相對于1類賬戶,它最大的區别就是有一些額外的限制。

正常2類賬戶隻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财産品等金融産品、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

鑒于線上的特殊性,所以我們開立的2類賬戶其實是一個電子賬戶,它本身并沒有實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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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類電子賬戶的開戶流程

正常的2類電子賬戶的開戶流程,一般會分3個步驟:

1.第一步,銀行會通過三方機構(主要為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你的1類銀行卡真實性校驗(4要素驗證),這個真實性校驗一般也會同步幫你開通相應的快捷支付。所以本質是通過快捷支付服務開通的成功與否,判斷信息的真實性。所以收到相應的開通服務提醒,也不用特别驚訝。但是這種根據支付公司背後通道的不同、銀行系統記錄數據的不同,有一定的可能性會失敗(這種最快的解決方法,就是換卡綁定)。

2.第二步,影像件認證 活體認證,這塊一般銀行也會使用三方機構(比如有被美國列入實體名單的曠視科技)提供相應的服務。這塊的處理是會将你的活體影像信息,與公安部提供的實名信息及身份證影像件進行對比(如果你整容過,很有可能會有校驗失敗)。

3.第三步,個人信息補錄,比如你的職業信息、繳稅信息等。

以上是一個非常标準的2類電子賬戶開戶流程,相應步驟可能會有先後,但流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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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類電子賬戶的安全性

前面有聊過2類電子賬戶開戶時會校驗1張1類銀行卡,這張1類銀行卡會在開戶完成後,與你的這個2類電子賬戶進行綁定。

這裡要重點提醒下各位,2類電子賬戶的幾個重要限制:

1.隻能辦理存款、購買理财産品;

2.限額消費和繳費(無實體的卡,可以基本無視);

2.綁定銀行卡(賬戶)的轉入、轉出金額無限制;

3.非綁定銀行卡(賬戶)的轉入、轉出(日累計1萬、年限額20萬);

4.未在銀行面簽的情況下,不支持非同名轉賬;

所以其實你在網上開立的這個2類電子賬戶,原則上是非常安全的。某些情況下,甚至比你的實體銀行卡更安全。

2類電子賬戶的同卡進出原則,指的是2類電子賬戶的資金從那張卡進來的,轉出時就隻能轉回到轉入時的那張卡。

其實經曆過基金、網貸的同學,應該是非常熟悉這塊了,我就不過多累贅這塊内容。

本質上是通過控制資金流的進出,來确保用戶資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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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類電子賬戶的充值與轉賬

2類電子賬戶的資金入賬目前有2種方式,充值和轉賬

1.充值,在相應平台的操作流程一般都是支付公司從你綁定銀行卡内代為扣款,然後資金隔日進入你的2類電子賬戶(實時到賬是因為會有墊資方);

2.轉賬,指的是使用2類電子賬戶的綁定的銀行卡進行轉賬、彙款,基本都是銀行間的各種通道,比如央行的大小額、超級網銀等等;

2類電子賬戶無法接受非綁定的1類銀行卡轉賬!

這個問題的表象情況,是你在A銀行上開立了A銀行的2類電子賬戶,綁定了B銀行的1類銀行卡。但是這個A銀行的2類電子賬戶會存在不接受你B銀行的1類銀行卡的轉賬。你隻能通過它提供的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充值。更有甚者,A銀行甚至都不提供完整的電子銀行卡号給用戶。

要知道,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等一些規定裡,2類賬戶與非綁定卡之間确實有轉入、轉出的單筆、累計限制,但綁定卡這塊是沒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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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三方支付公司的扣款、代付、墊資等服務,是要支付一定手續費用的,而這個手續費可一點不低哦(想想你的支付寶、微信為什麼提現要收費?)!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這些銀行開立的2類電子賬戶,銀行甯願支付這些費用,卻無法支持轉賬呢?

是系統的問題?合規的問題?

個人建議是:2類電子賬戶隻能充值的銀行,絕對不會選擇的!不管存款産品的利率有多高!

除非能開存款證明(當然這個是後話,畢竟充值行為在前,存款證明開具在後)。

*但這個邏輯不是絕對正的,不能接受轉賬不代表這2類賬戶一定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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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額存單

2.1、什麼是大額存單?

大額存單,顧名思義就是大額的存款産品(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

一般個人的起購金額在20萬,企業的在1000萬。大額存單的期限跟普通的定期存款基本類似,從3個月到5年都有。

作為銀行的儲蓄存款産品,屬于一般性存款,同樣受存款保險保障。

在2015年央行制定的《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時,特别提了希望這些“大額存單”可以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負債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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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大額存單的發行限制

一般發行人發行大額存單,都會在每年首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年度發行計劃。

當然,這個年度發行計劃,也是有調整的空間。但會需要額外向中國人民銀行重新備案。

所以,去年看到一些銀行的大額存單時不時沒有額度,不一定是“耍猴玩”哦。

不少大額存單的産品,也都會有期數的展示,原因也是在這裡。

2.3、大額存單的利率水平

大額存單的利率水平,天然就比普通存款産品要更高。但是有自律機制的存在,利率上下浮動還是有底線的。

正常,在同一個銀行内,大額存單的利率一定會比同銀行的普通存款高不少。

根據銀行性質不同,正常5年期大額存在最高也就4.05%(全國性的3.85%)。

在《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條規定,發行人應當于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确是否允許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以及相應的計息規則等。

大額存單自認購之日起計息,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定期付息到期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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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大額存單轉讓的合規

按照15年《大額存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大額存單是允許轉讓的。

而且在國際上,支持轉讓也是較為通行的方案。當然,國内的大額存單是否可以轉讓的問題,答案隻能說是:部分支持

按照監管規則,發行人應當于每期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确是否允許轉讓。

但并未強制要求支持轉讓,或提供相應的轉讓服務和支持。因此部分銀行的線下網點也還有不少無法轉讓的大額存單。一旦持有,就隻能等待到期了。

其次,雖然有些銀行的電子大額存單支持轉讓,但是如果銀行的用戶本來就少,轉讓市場幾乎無人,轉讓也就無從談起。

因此,轉讓固然合規,但是能支撐這件事的銀行就不好說了。

比如,微衆銀行這幾年發行的大額存單A/B。雖然利率水平并不高(4.0%/4.2%),但硬生生的在當時一衆高息存款産品中,殺出了一條自己的路。

可惜現在是隻能預約,但是鮮有人可以預約上。

同樣的四大行,其實也有類似的産品,且利率水平差不多。但是沒有網點客戶經理推薦或手把手指導,一般都鮮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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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大額存單轉讓的“秘密”

正如上面2個部分聊的,大額存單有着“高息” “轉讓”2個特性。放在一起,其實也不難理解,高息活期

那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我們就以某銀行的大額存單 來舉例。

期限是5年期,票面利率是3.85%,而且也還支持靈活轉讓。非常典型的轉讓類大額存單産品,幾乎所有銀行的轉讓類大額存單都是類似模式。

我們從轉讓、受讓2個行為來看這個産品的轉讓。

1.轉讓

産品轉讓的利率是固定的,需按大額存單産品的票面利率3.85%固定轉讓。

2.受讓

産品的受讓人是按大額存單本金 受讓利息的形式購買人轉讓人的大額存單。

是不是,乍看之下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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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舉個例子給大家看下,假設有轉讓人A 、受讓人B、受讓人C,3個用戶參與其中。

轉讓人A在轉讓時,轉讓人A獲得20萬本金 轉讓人A利息(轉讓人A持有大額存單持有期間的利息)。

所以,受讓人B如果去受讓轉讓人A的大額存單,則需要支出20萬本金 轉讓人A的利息。

接着,受讓人B持有一段時間後,也需要轉讓。

那受讓人C去受讓時,則需要支出20萬本金 受讓人B利息(受讓人B持有大額存單持有期間的利息 轉讓人A持有大額存單持有期間的利息)。

很多人會忽略,受讓人C受讓時,需要額外支出轉讓人A利息。

如果你看不懂,那可以簡單理解成:你在承接别人轉讓的大額存單時,除20萬本金之外,需要額外支付“大額存單期間的利息”。

比如5年期3.85%的大額存單,正常1年的利息為7700元。

如果你承接了1個恰好發行了2年,轉讓出來的3.85%大額存單,你的受讓成本就是20萬 1.54萬元,剩餘最長可以持有3年。

中間的“陷阱”在于,受讓人實際的本金是21.54萬元。

假設,持有到3年未轉讓,這個存單到期本息是23.85萬元。

用戶持有3年的實際利息是2.31萬元,重新計算後的年化利率是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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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異地攬儲

3.1、異地攬儲是什麼?

2021年2月9日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币政策執行報告》的《專欄1:加強存款管理 維護存款市場競争秩序》裡,除了表示會從2021年1季度起對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對異地攬儲的概念進行了明确。

異地存款是指地方法人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戶吸收的存款。

還特别包括了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自身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渠道的存款類型。

但是居住地、戶籍證明後續如果發生變化,不會影響到存款性質的變化(變為異地存款)。

當前遠程開立的2類賬戶是否屬于異地也是有明确定義的。

主要是基于賬戶開立時,用戶所處的位置是否有相應銀行的實體網點。有,則不算異地存款。沒有,則算異地存款。

這裡有個核心關鍵邏輯,是否異地存款是跟賬戶走的(從參考訪談的說明和舉例理解)。

訪談的舉例,還是非常有趣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下(尤其是出差的說法)。

這個定義非常明确地指出,是否為異地存款,關鍵看開立存款賬戶時的地理位置,開立賬戶後的存款行為不受限制,儲戶的居住地、戶籍證明也不作為異地存款的判斷标準。簡單講,凡是到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開設的賬戶,其存款就不算作異地存款。而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途徑遠程開立的賬戶,如果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有該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該賬戶的存款也不算作異地存款。隻有遠程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沒有該銀行實體營業網點,其賬戶的存款才是異地存款。

例如,銀行甲、乙在A市都設立了實體營業網點,而在B市都沒有網點。情況一:A市的李先生在銀行甲的營業網點開立了賬戶,後來李先生去B市工作,在B市通過網上銀行、ATM機等方式向自己在銀行甲的賬戶存款,均不算作異地存款。但如果他在B市工作時通過銀行乙的網上銀行遠程開立了賬戶,則無論是他在B市還是回到A市往這個賬戶存款,都算作異地存款。情況二:B市的王先生因公出差去A市,為方便辦理業務,分别在銀行甲的營業網點和銀行乙的網上銀行開立了個人賬戶,則其在這兩個賬戶的所有存款都不算作異地存款,即使回到B市,仍然可以通過這兩個賬戶存款,也不算作異地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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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允許異地存款的銀行

本次訪談将之前允許異地存款的銀行描述,稍微衍生了一些。除了全國性銀行的之外,特别明确了有1類地方法人銀行也可以經營異地存款業務,有2點要求:

1、沒有實體經營網點(注意是沒有);

2、業務在線上開展的地方法人銀行;

所以大家關心的核心問題來了,隻有一個網點的民營銀行可以經營異地存款嗎?

如果按照這個訪談來看的話,部分民營銀行可能就不符合第1點要求的。

目前符合這個要求,印象中能确定就有微衆銀行、網商銀行、新網銀行、億聯銀行、百信銀行(直銷銀行)、金城銀行(疑似?)。

3.3、如何鑒别異地存款

所謂鑒别異地存款,其實就是定義新開賬戶的地理屬性。

由于臨櫃開立賬戶本身已經代表了用戶的所處區域,所以正如采訪中所說,根本問題就是遠程開立的2類賬戶的地理位置确認。

同時,采訪特别說明了,通過定位技術判斷儲戶開立賬戶的地理位置。(好了,銀行技術同學們不用再糾結了,就是當前設備的定位信息了)

2個關鍵點:

1.經營範圍,限制在地市範圍;

2.技術不支持的銀行,不允許遠程開戶;

地方法人銀行停辦異地存款,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做好遠程開立賬戶的管理。目前互聯網技術發展迅速,通過定位技術,銀行比較容易确定儲戶開立賬戶時的地理位置,可對是否異地開戶進行有效管控。地方法人銀行應利用好移動互聯網的定位功能,将遠程開立賬戶的權限限制在設有實體營業網點的地市。如果由于技術不支持,無法做到根據地理位置授權,則應暫緩遠程開立賬戶的服務,待技術成熟後再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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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線上存款的未來

4.1、線上存款未來還會長期存在。

很多朋友都在唱衰線上存款部分,認為未來都是一刀切了。

其實這個觀點還是十分片面,在監管的角度上來看,線上存款的存在是有一定價值的(提高了金融服務效率)。

在2020年12月31日,銀保監會官網有一個答記者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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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推進存款服務線上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但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隐患,特别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的第三方網絡平台合作銷售存款過程中存在合規管理不到位、風險管理不審慎、消費者保護不充分等問題,對此我們進行了規範。銀保監會支持商業銀行在審慎經營、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發展線上存款業務,并遵循以下原則和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合規。不論是線下存款,還是線上存款,商業銀行都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争秩序。

二是強化風險管理。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高負債的穩定性,對流動性風險進行有效識别、監測和控制。

三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業銀行在開展存款業務時,應當加強銷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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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監管關注的部分是什麼呢?

監管關注的是商業銀行與非自營的第三方網絡平台的合作銷售存款的行為。

3個主要問題,其實總結的非常到位,合規管理不到位、風險管理部審慎、消費者保護不充分。

具體各位可以看下摘要。

其中關于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部分,尤為讓我關注。

監管特别強調了商業銀行在開展存款業務時,應當加強銷售管理,不得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權利。

這個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其實是很多銀行、以及與銀行合作的三方平台現在所欠缺的。很多用戶在實際存款的過程中無法看到所有的産品,對産品的選擇很多時候也是由銀行、平台限制展示引導的。

有根據訪問地址的、有根據手機号、身份證号定位區域的、有根據持倉分級展示的,何嘗不是某種意義的“大數據”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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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規範性條款勢在必行

近日,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研究起草了關于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規範性文件,按照問題導向、有序規範、防控風險的思路,推動該項業務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情況将适時向社會公布。

按照答記者問的表述,關于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規範性文件已經起草了,對社會公布是時間問題。

可以預見,後續相應規範性文件的對外公布(可能通過征求意見稿形式)、正式實施。不過當時是2020年年底,距今差不多1年半了,還沒出來(快點吧)

我們以《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來看,它是2020年4月22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4次委務會議通過的,在5月9日-6月9日是征求意見階段,7月17日對外發布。但凡有進展,後續推進速度一定會很快!

相信個人存款業務的推進,也不會慢到哪裡去,各位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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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享

關于存款安全的問題,我恰好整理過3個案件,分享給有興趣的朋友。

看完這3個案例,相信你如何把握你賬戶資金安全,會有一個更清晰的概念。

案例1:存款“消失”,法院判決銀行全額賠付

紙終究包不住火,想線下存款的朋友,不妨看下這個法院判決案例

案例2:存款“消失”,法院判決銀行賠付50%

存入建行1000萬,5天内分200多筆被轉出的故事,其實是篇老新聞

案例3:存款“消失”,法院判決銀行無責

工行南甯分行的2.5億存款,這次我站在銀行這邊

3個非常典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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