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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兩口家中被盜162萬現金消失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9 17:41:04

用900元買遊戲卡,家長怨店主,店主稱“他幫别人買”,誰之過?

老兩口家中被盜162萬現金消失(家中千元現金被盜)1

28日中午,幾名學生在明明買遊戲卡的店裡買東西。 記者謝星星 攝

贛州市民肖先生:昨天下午,妻子發現家裡少了1000多元錢,一問12歲的孩子才知,是他拿了這錢後,在一家文具店買了近900元的遊戲卡。我為孩子偷錢買遊戲卡的行為感到氣憤,但店主也不應該把遊戲卡賣給孩子。

肖先生年近50歲,前兩年從老家會昌縣搬至贛州後,他就在中心城區一工地上班,平時對工作絲毫不敢懈怠。但5月28日上午,肖先生特意請了假,除了處理兒子将從家裡偷來的1000多元錢拿去買遊戲卡的事外,哪也沒去。

家長:家中上千元現金遭盜

明明(化名)今年讀六年級,雖然才12歲,但1.64米的身高,讓他看上去像個成年人。5月28日中午,明明放學回到家後,就一直在自己房間裡呆着,因為偷錢買遊戲卡被媽媽批評,他已經連續三頓沒有吃飯了。而提起兒子明明的事,肖先生和妻子練女士滿臉愁容。

5月26日晚,練女士将從銀行取回的3萬元錢放在房間書桌上。由于明明之前偶爾會拿他們的錢去買零食,這一次,夫妻倆決定将錢放在房間顯眼位置,試探下明明的反應。當晚臨睡前,練女士特意當着明明的面,将錢放進了衣櫃,并叮囑他不能拿這錢,說錢是别人的,要用來做生意。

27日下午5時許,練女士從衣櫃裡拿出這3萬元錢,發現其中一沓錢有被拆開過的痕迹。她細數後确認,3萬元錢少了1100元。她當即問丈夫是否拿了錢,丈夫稱沒有。按常理,如果家裡進了小偷,應該會把錢全偷走,但現在錢隻少了1000多元,肖先生猜是兒子拿的。幾分鐘後,肖先生在兒子放學回家路上找到了他。剛開始,明明否認自己拿了家裡的錢,在肖先生的批評勸說下,他終于道出了中午偷了家裡1100元錢,且花了900元買遊戲卡的事實。

店主:小孩稱是幫别人買

明明說,遊戲卡是在贛州二中門口的一家文具店買的。練女士認為,明明還不滿12歲,屬于未成年人,他擅自拿900元錢去買遊戲卡,完全超出了他能承受的消費能力,當時店主應該制止此行為。思來想去,當晚,練女士便帶着明明,向賣遊戲卡的店主讨說法。

5月28日中午,記者與肖先生再次來到該商店時,店老闆曾先生坦稱,27日中午,明明在他店裡買了近900元的遊戲卡。當時,剛好是放學後不久,店裡有很多學生在買東西。得知明明要買近900元的連邦遊戲卡後,曾先生曾問過他,為何一次性買這麼多,錢是哪來的,但明明回答說是幫别人買。由于之前就有人幫别人買遊戲卡,加上當時店裡很忙,曾先生便沒多想,把遊戲卡賣給了明明。如果這些遊戲卡沒有拆開使用,他願意将卡收回,将錢退還給家長。

店主曾先生的回複讓肖先生更愁了。一方面,27日中午買回卡後,明明就在家裡電腦上将卡充值進了遊戲賬号,退錢一事估計有點難;另一方面,因明明謊稱是幫别人買,才順利買到遊戲卡。店主雖有不夠負責的地方,但整件事情,明明先偷家裡的錢再撒謊買遊戲卡,從家庭教育到社會監管,似乎都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

工商:家長可要求文具店退款

贛州市教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今年5月中旬,省教育廳下發了關于加強中小學校校園超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校内超市作了詳細規定和要求,但學生在校外商店購買遊戲卡的現象,屬于市場交易行為,需家長多監管、店主自覺規範自身經營行為。

章貢區工商局相關執法人員表示,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也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明明才12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隻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适應的民事活動。他在未經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擅自購買了價值900元的遊戲币,顯然與其的年齡、智力不相适應。且他的法定監護人未對購買遊戲卡的行為予以同意或追認,購買遊戲币屬無效行為,因此,明明的父母有權要求文具店退貨。

專家:家長應與小孩多溝通

面對記者的采訪,明明一直低沉着頭。他說自己玩遊戲很多年了,由于玩這種遊戲的人都有好的設備,他也一直想買,但買遊戲裡的槍比較貴,所以不敢開口問父母要錢。26日晚上,看到媽媽放錢在衣櫃裡,才動了偷錢買遊戲卡的念頭。

肖先生說,自己30多歲時,妻子才生下明明,家人對他格外疼愛和重視,從小細心培養、嚴格教育。前幾年,夫妻倆帶着明明一直在外地務工,明明雖有些内向,但很老實,不會偷家裡的錢。2010年,他們将明明送到會昌老家,跟着奶奶生活,夫妻倆則留在深圳打工。約從2012年開始,他們來到贛州市後,把明明接過來身邊,妻子開了家飯店,他在工地做工,平時都比較忙。今年5月,有一次,他們發現明明偷了家裡的錢,金額較小,經過批評教育并寫保證書後,以為明明能改掉這一壞毛病。沒想到,一個月内,偷錢的事情再次發生。

都說望子成龍,可就一年多時間不在自己身邊,明明就出現了偷錢的行為,這讓肖先生和練女士操碎了心。練女士為此苦口婆心地不知将大道理說了多少遍,為了讓明明長記性,她從27日晚開始便沒再讓明明吃飯,連着餓了幾頓。

江西理工大學心理學教授劉敏岚認為,12歲的明明喜歡玩遊戲,在買遊戲卡一事上有自己的主見,卻不敢和爸媽溝通這一想法,這些都是青春期裡容易出現的性格特點。根據事情原委可以分析,明明拿家裡的錢是出于情境需要,即出于玩遊戲的需要,而不是從小養成了這一壞習慣。青春期的孩子對新事物有強烈的好奇心,容易被其吸引或者沉迷其中,因此,明明的父母不必在孩子偷錢一事上過于擔心,應正确引導,多和明明交流溝通,了解孩子的想法。同時,多開展親子活動,豐富孩子的課餘生活,轉變孩子的興趣點,引導他将精力放到學習上來。隻有從心理上和生活上多了解孩子,才能與孩子溝通順暢,及時發現孩子的不足,讓孩子意識到自身行為對錯與否,并及時引導、助其改正。(吳建光 記者謝星星)

對于12歲的明明偷家中錢到學校旁商店賣遊戲卡一事,您怎麼看?您是否還發現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現象,歡迎您撥打本報熱線電話8139110,讓我們一起分享您的真知灼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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