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9 16:58:11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1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2

我們的生活工作中難免遭遇糾紛,一旦難以自行解決,我們通常想到的是到法院打官司,也就是訴訟解紛。其實,除了訴訟,還可以通過仲裁解紛。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3

“那些商事法官想告訴你的事”

第七期

溧陽法院民二庭

法官助理周作飛

為大家介紹兩者如何區分和選擇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4

仲裁還是訴訟

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5

說到仲裁,與訴訟有很多方面的區别,比如說啟動條件、管轄方式、處理程序等等。而其中,最大的不同之處是裁決制度。

我國的民事訴訟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即對一審裁判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而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即仲裁沒有二裁程序,除非仲裁裁決撤銷,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起訴。

因此在選擇仲裁時,對于約定的條款應當仔細。那麼,究竟如何通過約定仲裁來解決糾紛呢?是不是約定了仲裁就可以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約定仲裁是有講究的。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6

一、明确仲裁的範圍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什麼樣的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争議。

二、訂立仲裁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内容:

1.仲裁的意思表示,例如“雙方同意提交仲裁”;

2.仲裁事項,例如“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議”;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其中前兩點内容往往根據個案有所不同,因此,接下來将着重講講第三點,即仲裁機構的約定。

三、約定仲裁機構

首先,仲裁機構約定應當明确具體。因為在實踐中,有很多合同争議條款中往往對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比如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由當地仲裁委員仲裁”。但實際上,當地仲裁委員并非一個确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且合同中對“當地”具體指哪一地區也并未作出限定,由此導緻“當地仲裁委員”可作出多種解釋,也就是仲裁機構不明确。

其次,仲裁機構一定要具備相應的職能。如勞動仲裁委就隻能解決勞動争議,而不能解決其他争議,并且勞動仲裁是法定的,約定與否都不影響争議的管轄。所以,建議在約定仲裁之前,可以浏覽相關仲裁委官網确定約定是否符合該仲裁委的受案範圍。比如合同簽訂地為常州的經濟糾紛,就可以約定向常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名稱應當是“常州仲裁委員會”而不是“常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的名稱一定要準确無誤

如果仲裁機構約定不明确,到時無法就選擇哪家機構達成一緻的話,仲裁條款也是無效的。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7

聊完了仲裁,再聊訴訟。如果不約定仲裁,一般都是訴訟解紛。仲裁是可以約定的,訴訟也一樣,我們稱之為協議管轄。協議管轄也有講究:

1.協議管轄必須以書面的方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選擇的管轄法院所在地與糾紛具有連接點,當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進行選擇。

3.當事人選擇的管轄法院必須是明确的或者可以确認的。

4.約定管轄不得違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如本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就不能協議約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又如,建設工程糾紛、不動産糾紛由其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因約定而改變。

了解了以上幾點

訴訟還是仲裁

我們可以自己說了算

法條鍊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争議。

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别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内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

(一)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範圍的;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三)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财産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與争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别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8

華麗的分割線

---------------

下面還有内容

先不要走開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9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10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11

今年,市中院牽頭的“企業把脈問診治未病工程”入選常州市2022年度創新市域社會治理重點項目。為了護航“532”發展戰略,更好地“暖企”“護企”,市中院響應市委市政府向全市民營企業家“送服務、解難題、辦實事”行動号召,編印了《企業公司治理風險防範100條》手冊。該手冊作為“企業把脈問診治未病工程”的重要内容,詳細梳理了民營企業從設立至注銷全生命周期内存在的法律風險點并進行相關合規提示。本專欄中沒有講完的法律風險點,該手冊可以繼續向您一一道來。

按以下聯系方式,即可免費索取《企業公司治理風險防範100條》手冊。

市中院

0519-85579815

溧陽法院

0519-87035916

金壇法院

0519-82399642

武進法院

0519-88311898

新北法院

0519-85193024

天甯法院

0519-85577375

鐘樓法院

0519-83907012

經開法院

0519-69801514

仲裁與訴訟的法律效力(訴訟争議解決條款如何寫)12

● 反訴?抗辯?法官教你一鍵厘清

● 小股東查賬不用急,法官手把手教你● 公司被吊銷了,我可以不管嗎?● 挂名法定代表人當不得

● 詢證函,催款函,并非名字不同那麼簡單

違約金怎麼定法院才會認

供稿:溧陽法院 民二庭

編輯:張 瀾

審定:張立群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