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上撿到黃金吊墜?來源:安徽網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31日,在宿州市蕭縣一金店附近,金店店員在轉運貨物時,遺失了一條重35g的黃金吊墜,價值約17000元,剛巧被一路過男子拾走蕭縣民警通過追查找到該男子并對其說明利害,最終金店在一小時内收到男子返還的黃金吊墜,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馬路上撿到黃金吊墜?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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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7月31日,在宿州市蕭縣一金店附近,金店店員在轉運貨物時,遺失了一條重35g的黃金吊墜,價值約17000元,剛巧被一路過男子拾走。蕭縣民警通過追查找到該男子并對其說明利害,最終金店在一小時内收到男子返還的黃金吊墜。
男子撿拾黃金吊墜被要求返還
7月31日中午11時許,宿州市蕭縣某金店店員在轉運貨物時,不慎遺失了一條重35g的黃金吊墜,價值約17000元。該店員心急如焚,當即撥打電話報警求助。接警後,蕭縣特警大隊商貿城快警站值班民警立即前往處置。
通過了解得知黃金吊墜遺失的時間、地點後,民警對周邊監控展開排查,并走訪了周邊商戶内顧客和周邊群衆。經過查看大量的監控視頻,發現一名路人疑似撿走了黃金項鍊,于是迅速出動找到該名男子。面對警方的詢問,該男子眼神躲閃、言語磕絆,對拾獲黃金吊墜的行為抱有恐懼違法犯罪和僥幸心理。
民警耐心地向其說明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該男子充分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于當天中午12時,将黃金吊墜交還給金店工作人員,金店在一小時内就挽回了損失。
律師:拒不返還可能要擔刑責
那麼,對于撿拾比較貴重物品的行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8月3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北京百瑞(合肥)律師事務所劉洋律師。劉洋介紹,該男子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對于不當得利行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要根據不當得利的情節确定。
劉洋律師提醒,如果不當得利者将所得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則要承擔刑事責任。
王佳雪 宋爽 朱順傑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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