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教育

 > 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

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17 16:21:52

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學校本是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園地,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今日說法法律咨詢)1

肺結核學校負責任嗎

學校本是學生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園地

發現學生得了肺結核後

卻知情不報

不僅罔顧學生的健康

也沒給老師任何補助措施

作為老師的我們該怎麼辦?

1

Q1

學校發現肺結核學生,卻知情不報,我們作為老師該如何保護自己?舉報過但是沒什麼用,又不能請假,學校也沒給老師任何補助和措施,就是隐瞞真相,老師該如何維護自己身體健康?

A1:

你好!建議你盡快向當地衛生計生局反映。同時,讓生病學生不要上課,并及時通知跟生病學生平常密切接觸的同學、老師去接受檢查,對教室或宿舍進行消毒,防止疫情的擴散。

肺結核屬于慢性傳染病。根據《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試行)》的規定,一所學校在同一學期内發現多名有流行病學關聯的結核病病例,或出現結核病死亡病例時,分管該校的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考慮是否構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級别。因此,學校結核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相關預案進行處置。學校不僅要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還要進一步強化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危害和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傳染病疫情隐瞞不報、未采取預防、控制措施等行為,可以處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學校對突發疫情采取隐瞞不報的方式處理,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建議你盡快向當地教育部門、衛生計生部門反映有關情況。

2

Q2

公公婆婆在我們婚前已經購入一套住房給我們婚後住,同意寫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怕我們以後離婚後被我分去一半房款,所以想讓我們給他們簽下欠條,約定如果兩人離婚要先還錢給他們再分财産,請問這個欠條有法律作用嗎?

A2:

你好!該欠條是合法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确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根據你的描述,該房産在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購得,登記在你們的名下,為防止你們今後離婚财産分割糾紛,男方父母要求你寫下欠條。因此,雖然男方父母同意将房産寫你們兩個的名字,但是由于要你們寫下欠條,并不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以并非是将房産贈與給你們,隻能視作借款給你們購房。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男方父母意在确認該購房款為給你們購房的借款,約定在離婚時償還,沒有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如果欠條寫清當事人、欠款事由、明确金額等,簽字确認後即具法律效力。

3

Q3

我的妹妹是一名護士,畢業前通過考核進了一家醫院,已簽署合同,院方規定在7月底前持相關證書到該單位報道。但我妹妹在簽署合同後被診斷出腫瘤,經手術後治愈,但仍需後續治療,無法在規定時間内報到。請問此時可否向院方提出請假或延遲報到?如果院方不同意,院方可以解除和妹妹的聘用關系嗎?

A3:

你好!你們可以和院方協商請假或延遲報到。院方是否可以解除聘用關系,要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判定。

院方是否可以解除聘用關系,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是你妹妹報到後合同生效,由于你妹妹并沒有報到,所以合同沒有生效,因此不存在醫院是否解除聘用關系的說法。如果約定的是合同簽署時生效,那麼合同已經成立,你的妹妹無法按約定的時間報到,那麼醫院可根據合同約定決定是否解除聘用關系,如若合同約定未按時報到醫院可解除聘用關系,那麼醫院擁有解除權。

另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建議你妹妹先在規定的時間内報到,然後再去進行後續治療,或者與醫院協商請假推遲報到。

4

Q4

小孩父親過世,母親帶着小孩要麼在不同的男人家住,要麼就把小孩放在爺爺奶奶家,還不願意出生活費和小孩生病費用,該怎麼辦?

A4:

你好!如果孩子母親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孩子的爺爺奶奶可以申請撤銷孩子媽媽的監護人資格,由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同時要求孩子媽媽支付撫養費。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根據你的描述,孩子媽媽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在丈夫過世後,怠于行使監護職責,孩子随其生活明顯不利。如果構成《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六種情形,孩子的爺爺奶奶可以向法院提起出申請,要求撤銷媽媽的監護人資格,由爺爺奶奶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即使孩子的母親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仍然應當承擔撫養費等義務,孩子的爺爺奶奶可以要求其支付撫養孩子所需的費用。

如果孩子的母親雖然照顧孩子不力,但是夠不上撤銷監護人資格,為了孩子的成長,爺爺奶奶可以盡可能給孩子予以照顧。對所花費的生活費及醫藥費,由于爺爺奶奶并沒有撫養孫子的法定義務,可以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一條有關無因管理的規定,要求孩子的母親承擔。

5

Q5

我在農村宅基地院壩上種植了幾棵金絲楠木,長勢良好。請問幾十年後樹長大了歸個人或後代所有?還是國家?最近又聽說樹的年齡要是達到國家自然植物保護古木的标準後,就會收歸國有,個人或後代隻有所有權沒有使用權,會是這樣的嗎?如果是,達到這樣的标準條件是什麼?

A5:

你好!樹木的所有權是你的。但是如果成為古樹,其所有權可能受到一定限制。

根據《森林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因此,你在自家宅基地院壩種的金絲楠木,其所有權是屬于你的。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一般的林木,你也可以自由采伐、買賣,無需批準。

但是,關于古木的所有權又有點特殊。對農村居民個人庭院内的古樹,國家層面法律法規規章沒有禁止性規定,古樹的所有權人有權依法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古樹所有權處理,有的地方做出一些限制性規定。比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古樹名木保護條例》規定,對境内挂牌保護的古樹,沒有禁止買賣,但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剝損樹皮、掘根等各種損害古樹的行為;除法定情形外,禁止移植古樹。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屬于古樹,需要林業行政部門進行認定。如果樹木沒有經過林業主管部門認定,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古樹,并沒有現行法律禁止其買賣和轉讓。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 (廣東廣州)

學因教而日進

教因學而益深

——《禮記·學記》

來源|:CCTV今日說法(cctvjrsf)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教育资讯推荐

热门教育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