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07 05:22:35

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公司瀕臨破産,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已停發數月,個别員工因工受傷還在申報工傷過程當中,請問公司破産後員工的上述權益法律是否給予保障?,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勞動者權益如何保障)1

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

公司瀕臨破産,員工工資及各項福利已停發數月,個别員工因工受傷還在申報工傷過程當中,請問公司破産後員工的上述權益法律是否給予保障?

企業向法院申請破産後,法院會确定一個債權申報期限。當然,這個期限隻是針對企業的債權人。企業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拖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等,不需要進行申報,直接由破産管理人列出清單進行公示即可。如果職工對管理人列出的清單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

在企業破産過程中涉及的上述債權争議無須遵循仲裁前置,即勞動者對此不服的,無須先行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院申請仲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作出了較為明确的闡釋:“企業破産申請被受理後,勞動者因與管理人之間就勞動債權清單發生争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提起訴訟的,屬勞動争議案件之外的普通民事案件。” 除上述勞動債權清單争議之外,其他勞動争議依然适用勞動仲裁前置。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6月12日頒布的《關于正确審理企業破産案件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幹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36号)對2006年頒布的《企業破産法》進行了進一步的闡明和解釋,其明确指出,依法優先保護勞動者權益,是破産法律制度的重要價值取向。人民法院在審理企業破産案件中,要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召開債權人會議要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代理參加,保障職工對破産程序的參與權。表決重整計劃草案時,要充分尊重職工的意願,并就債務人所欠職工工資等債權設定專門表決組進行表決;職工債權人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強制批準必須以應當優先清償的職工債權全額清償為前提。

另外,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後,勞動合同即終止。具體終止的操作程序,各地均有不同規定,如北京市規定:“清算組應當制定解除勞資關系的方案并以書面通知被申請人的全體職工終止勞動合同。”

常見的用人單位破産可能涉及以下幾個問題

一、權益涵蓋範圍

企業破産後,職工享有的權益應當包括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其他社會保險費用,職工再就業的安置費,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和支付失業人員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等。

在根據相關規定向破産企業職工發放安置費、經濟補償金後,破産企業無須就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補償金。

二、企業未經上述破産申報程序即被撤銷的,主體如何确定

如果企業未經清算即被撤銷,有清算組織的,以該清算組織為當事人;沒有清算組織的,以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為當事人,亦可将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勞動部在回複青海省勞動人事廳的《對<關于破産企業能否成為被訴人的請示>的複函》(勞部發[1996]278号)中明确指出:“企業進入破産清算程序後,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作為被訴人參加勞動争議仲裁活動。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對企業在破産前解除勞動者勞動關系的行為效力予以認定,不應簡單地依據《破産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一律認定為無效。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