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10年到期後再換證的話,換長期有效證件或者是10年有效證件;其主要的依據就是這10年間的駕駛證扣分情況;本文就來具體分享一下這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換發長期有效證件”,如果這10年間每一年的扣分都沒有超過12分,那麼恭喜您,換發的是長期有效證件;新駕駛證主頁最下方的“有效期限”欄目裡面就沒有了起始時間,而是“長期有效”。
第二種情況就是“換發10年有效證件”,如果在這10年當中至少有一年的駕駛證扣分大于等于了12分,不但要進行滿分學習,而且在10年期滿的換證中,隻能換發10年有效證件,并不能換領長期有效證件。
可以參考的法律依據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章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的第四章第四十八條還規定了期滿換證的時間,那就是有效期滿前90日内,須向就近車管所提出換證申請,同時提交身份證、舊的駕駛證、體檢證明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換證結束後,舊的駕駛證可以由車主保留不用交回車管所。
駕駛證的換證不能超期,即使是超期一天的話,駕駛證都會失效,都不能開車上路,上路被抓的話就是“無證駕駛”;根據超期時間的長短,有不同的處罰措施:換證超期在一年之内的,除了不能開車上路之外,還是可以在就近的車管所正常換證的;超期在一到三年之内的,要進行科目一的考試,考試合格後恢複正常換證資格;超期三年以上的,駕駛證被強制作廢,沒有更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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