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的内容是什麼?
1.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享有的生産,銷售或使用其專利産品或專利方法的專有權利;
2.進口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專利權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許可或者授權,擅自以經營為目的的進口專利産品的權利;
3.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将其擁有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4.實施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5.放棄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專利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間,都可以以書面聲明形式或者不繳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專利權的權利;
6.标記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在專利産品或其包裝、容器、說明書、産品廣告上标記專利和專利号的權利。
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1.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一種産品。任何方法或未經人工制造的天然物品均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範圍。
2.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體必須是針對産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合進行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
3、産品的形狀是指産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确定的空間形狀。對産品形狀所提出的改進可以是對産品的三維形态所提出的改進,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産品的二維形态所提出的改進,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4、産品的結構是指産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産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其中,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産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連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産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确定的連接關系。複合層可以認為是産品的構造,産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複合層結構。
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無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授權較快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隻對産品的外觀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與色彩的結合進行保護。發明專利授權時間較長,一般三至五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是對技術改進提起的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可以保護産品和方法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保護方法發明,隻保護産品及其結構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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