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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扣工資的幾種情況

職場 更新时间:2025-04-24 10:41:37

來源:大律師網

曠工,是指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制度,不請假而缺勤的行為。員工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若有事需短暫離崗,應先打招呼并安排好工作;嚴格履行請假制度,經批準後方可離開崗位,不得無故不到崗、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行為。那麼曠工怎麼扣工資?曠工離職工資怎麼發?

員工曠工怎麼扣工資

曠工扣工資的幾種情況(曠工怎麼扣工資)1

1、曠工不得克扣員工工資,曠工隻能按事假扣工資,也就是說曠工當天沒有工資,不能曠一天罰三天什麼的,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2、曠工行為在很多單位屬于嚴重違規違紀行為,可能會被開除,但單位不能扣押員工已上過班的工資。

曠工離職工資怎麼發

曠工離職,一般都是扣除當月的工資,和上一個月的關系不大。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則按最低工資标準支付。

所以,勞動者當月工作了多少天,就必須發多少天的工資,曠工的時間不應扣發工資,如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最多隻能扣除當月工資的20%。

曠工幾天算自離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就是你的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隻是口頭說你怎麼怎麼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于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号)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号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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