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電動車挂牌有什麼條件?來源:讀特7 月 27 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開電動車管理規範解讀新聞發布會,就即将于 8 月 1 日實施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進行解讀,回應市民關切的相關疑點,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深圳電動車挂牌有什麼條件?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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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27 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召開電動車管理規範解讀新聞發布會,就即将于 8 月 1 日實施的《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進行解讀,回應市民關切的相關疑點。
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超 350 萬輛,規範管理迫在眉睫
發布會上,記者了解到,結合去年深圳市開展電動車備案登記工作的摸底統計,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不低于 350 萬輛。另一方面,深圳九成道路未設置非機動車道,絕大部分道路的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共同設置,路面存在大量超标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與機動車、行人的交通混行情況突出,交通安全隐患大。2021 年 1 至 7 月,涉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同比 2019 年下降 24%,受傷人數同比下降 77.7%。同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2020 年 4 月,深圳交警分期分批在原特區外六區開展了電動二輪車備案試點工作,同時在工作中建立了"市 - 區 - 交警 - 街道 - 社區"的五級聯動工作機制。今年 8 月 1 日實施的《管理規定》,則從電動自行車登記、出行、停放、充電等方面進行細化,這也意味着深圳電動自行車管理步入規範管理階段。
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9 月上旬開展,限行路段将調整
根據《管理規定》第十一條,電動自行車實經市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記者了解到,目前深圳交警部門正在履行《深圳市電動自行車登記實施辦法(試行)》重大行政決策流程,同時登記系統、登記點、限行路段等配套政策、設施等也正結合《管理規定》和《登記辦法》進行完善。預計将在 9 月上旬正式開展登記上牌工作,具體時間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時間為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正式實施登記前,深圳交警将不以《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或者不按照規定安裝号牌、過渡期标識"進行查處。也就是說,2021 年 8 月 1 日前已在交警部門備案取得備案标識的電動自行車、電動力二輪車,均視為已上号牌,可憑備案标識繼續上道路行駛。設有期限的備案标識(即備案的超标電動車),有效期統一至 2022 年 8 月 1 日。
同時,為适配深圳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工作,深圳交警相關負責人表示,将結合電動自行車交通出行特征對深圳電動自行車通行政策進行優化調整。其中,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四區将在現有的大面積限行基礎上進行合理優化調整。在公交、地鐵等軌道交通覆蓋範圍外,滿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适當縮小限行範圍。寶安、龍崗、龍華、坪山、光明、大鵬六區在去年備案試點期間已調整完畢,接下來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礎上,結合交通運行、公交覆蓋、非機動車道設施建設及通行條件等實際情況,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調整限行範圍。
此外,8 月 1 日起,深圳交警将依規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開展統一執法。為提高知曉率,交警将通過設立一定的敬告期進行過渡,首次違法予以警告不處罰等措施。
據悉,相關通告出台前,深圳交警将嚴格遵照《深圳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開展工作。下一步将正式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廣大市民群衆積極獻言獻策。
編輯 馮進容
(作者:深圳晚報記者 高靈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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