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食品生産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産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一個類别之一,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産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産經營的法定證件。
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
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申請人名稱預先核準的有效證明; (3)屬外商投資或台港澳僑投資企業的,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經營範圍含“籌建××食品衛生許可項目”内容的工商營業執照; (4)屬委托辦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資格證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業主)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5)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和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衛生設施; (6)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提供預防性衛生監督材料; (7)生産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8)主要負責人、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訓合格證明; (9)産品原料配方; (10)産品包裝形式; (11)與實際産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簽、說明書樣張; (12)産品衛生質量标準; (13)檢驗設施; (14)委托生産加工提供産品的委托合同複印件; (15)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進行形式審查,對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受理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指派人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資料和現場審核。
四、審批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依據審核結果作出準予(或不予)行政許可的審批決定。作出準予決定并應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向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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