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是不謀私利;廉,是不貪。清廉,廉潔,廉明,廉正。廉,是中國幾千年傳統文明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自古以來,中國人十分講究“忠、孝、仁、愛,禮、義、廉、恥”,廉為其中之一,屬于中國優秀傳統文化。
家譜,作為一個家族的曆史文化彙總和曆史檔案,作為家族文化的重要載體,無疑也十分重視廉文化的傳承。在我們雲津楊氏家譜裡,有關“廉”的記載與要求,可以說比比皆是。
一堂特殊的廉文化課
家譜裡有這樣一段記載:雍正三年(1725年)初,我們的第十一世祖永斌公(我是第二十世),補授貴州威甯府知府。三月初九日,“奉來京陛見之旨”,就是要他到北京去,皇帝要接見他。至三月十九日引見。雍正皇帝接見他時首先就說:“楊永斌在直隸年久做官,政績聲名俱好,朕很信得過的人,再不會變心的,朕可以保得他。”
接着就說:你們讀書人,做州縣很廉潔,一放到知府就變心。做知府還好,一放司道督撫,遂大變了心的很多。亦有單寒者,出去做州縣不惜名節,身家厚了,後來做府道,改弦易轍,做出好官的。亦有若楊永斌,再不會變心的。
又說:“人孰不有錯處?有過失何妨直說出來與我知道?我自有寬恕。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人皆見之。若必欺瞞,自謂人不及知,殊不知人那(哪)有不知的。一經識破,人品心術都壞了。這樣人還用得麼?你到貴州去,不可食利。苗夷不安靜,皆起于有司苛刻。誰肯把東西善善的送人?取不如意,迫以威勢,使人受不住,自然不安靜了。”
“亦不可矯廉。除了非分的不可妄取,本面應得的何妨取來?家業也是要顧的。就是百姓,尚然望他有飯吃,家給人足,何況我用的官,必定要他沒飯吃,沒衣穿,那(哪)裡有這樣刻薄皇帝?若使有餘,或設義學,或賞賜好人,使人知所鼓勵也,都是要用的。總之,事事以誠字為主。這誠字是颠撲不破的。臨民治事,化其私心,出于至誠,那(哪)有不好的。”
家譜中的廉訓示
1844年,河南汝州知州楊兆李畫像
家規、家訓差不多是每部家譜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家的家譜也不例外,專門設有“彜訓”一章,内容極為豐富。其中有關廉的要求,摘錄一些如下:
十二世祖文賜公的訓示是:
讀書者不賤,守田者不饑,積德者不傾,擇交者不敗。
惜食惜衣非為惜财原惜福,求名求利但需求己莫求人。
垂訓一無欺,能安分者即是敬宗尊祖;守身三自反,會吃虧者便為孝子賢孫。
十三世祖洪公的訓示是:
凡橫逆當前隻順以受之,不必動心,忍得一番橫逆便增得一番氣度。
有君子而無祿位,族雖衰,盛也;祿位光榮而君子無聞,族雖盛,衰也。此不可不知。
十四世祖兆杏公的訓示是:
安清貧,吾宗清白垂訓,累世先人莫不衣僅禦寒,食僅充饑,室廬僅蔽風雨……清貧世守,綽有古風。
十五世祖積煦公的訓示是:
接汝禀,知谷賤傷農。佃客索減押規銀,日用漸形支绌,頗深焦慮。既而思家風清白,昔賢謂仕宦無錢,是好消息,不覺夷然(同怡然)。惟堂上年登耄耋,菽水雖可承歡,亦不宜過啬,并不宜時露窘狀,緻親心享用不安……汝将此信呈高祝丈,懇暫借二百金,以濟急需。
以上是家譜“彜訓”一章中有關廉的訓示。即使在平時,先輩亦常常以廉潔要求晚輩。十一世永斌公“宰臨桂日”,其父親第十世祖寓乾公手谕雲:“爾今日出身加民,須念朝廷特拔之恩,祖宗積累之德,不可妄取一錢,屈罪一人。”永斌公聞訓,終身佩服,無敢失,以是享大名,建偉業。
第十三世祖洪公亦在一封信中,即“郎岱官舍病中寄谕”中特别強調:“子孫苟能成名出仕,當視民如子,第一莫要冤枉錢。”又在其遺囑中對兒子們說:“好生認真做官,清、慎、勤缺一不可,萬勿視為迂談”。他的兩個先後中了舉,并分别出任知縣、知州的兒子——兆杏公和兆李公,也始終銘記他的教導,清廉為官,其官聲都比較好,當地的縣志均記載了他們的事迹。
先人們的廉表率
我們雲津楊氏先輩不僅諄諄教誨後人要清廉、廉潔,更是以身作則,率先垂範,為我們作出了廉表率。
這可以追溯到我們的第六世祖。我們的第六世祖秉元公,系我們這一小分支的直系祖先。家譜記載:他“學行醇懿,年十六遊衛庠,二十補廪膳生,拔府學。(明代)萬曆初(1573年前後),充歲貢(即為歲貢生,也就是國子監的生員),廷試第一,授徽州歙縣知縣。”他在我們雲津楊氏中,屬于“始開文學祖”的人物。因為在此之前,我們這一支人,都是從武的,低級武将。
秉元公授徽州歙縣知縣後,即“盟于神,不以一錢自污”。他“視民如子,治行為南都冠”。
接着的是秉元公長子、第七世祖廷俊公,他是我們這一支人中的第一位舉人。他做的最值得人們敬佩的事是“蔑視權貴,不拜魏忠賢生祠”,不與魏忠賢之流同流合污。家譜裡這樣記載:“天啟禦極(明代天啟皇帝登位),覃恩得封父母,拟乞身歸。總戎藉重,再四慰留。卒以不拜魏珰生祠投劾去。”“總戎”,猶主将,亦可理解為主管;“珰”,宦官的代稱,魏珰,即指明代大宦官魏忠賢;“投劾”,古代官員投呈彈劾自己,請求去職的狀子。這段話的意思就是,天啟皇帝登位後,他便乞求回家,雖其主管再三挽留,他卻不為所動,以自己不拜魏忠賢生祠為由,投上一份自己彈劾自己,請求去職的狀子,然後拂袖而去。
雲南省文物專家蔔保怡老師(中)考察楊永斌墓碑保護情況,并表示:“楊永斌是昆明明清時期六大部院大臣之一,是昆明名人之碑,碑文是清朝名臣張廷玉所寫”。
讓我們再來較詳細地看看第十一世祖永斌公。永斌公舉人出身,最初補授廣西臨桂縣知縣,後任直隸阜平縣知縣,兼平山縣知縣,任大城縣知縣,升直隸涿州知州,貴州威甯府知府,貴州貴東道,再升湖南布政使,調任廣東布政使,授廣東巡撫,調授湖北巡撫,再調任江蘇巡撫。最後授吏部右侍郎。并在吏部右侍郎崗位上因病休緻(退休)。永斌公曆官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并受到康熙、雍正、乾隆三位皇帝的親自接見。
永斌公最初出來做官,是授廣西臨桂縣知縣。上任伊始,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革除陋規。“甫莅任,适遇編審屆期,舊例縣官親曆諸鄉堡,可得千金陋規。餘聞之駭然。以差役下鄉擾民且不便,況官長乎?出谕:令民于三日内集縣中,随到随審,一切胥吏、裡正,索民一文者,立置之法。不五日而事竣。民情悅服,上官亦謬以為能。”
永斌公後來任直隸阜平縣知縣,這期間,“适在(剛好在)詞訟中得罰贖十餘金,自益之得三十金”,他将這些錢“付鹽商生息,半以市藥(買藥)施病者,半以買棺給貧不能葬者”,他說:“雖所濟有限,然亦聊盡吾心耳。”
永斌公在任阜平縣知縣期間,又兼署平山縣事(西柏坡就在平山縣境内),一人兼知兩縣。在兼署平山縣事時,按平山縣舊例,“到任有修理衙署、執事鋪墊及供給三日”的習俗。而這些錢“皆出裡下,計費三百金”。永斌公得知後,“知其弊,馳谕革除之。”
在涿州知州任上時,按涿州舊例,鹽包到河下,州官親出點檢,每包可得規銀一錢五分;當鋪出号,州守亦為點檢,其價輕而物貴者,悉取以還。永斌公将其革除淨盡。但當雍正皇帝問直隸總督李維鈞“楊永斌做官如何”時,李維鈞卻說:“楊永斌過于迂執,鹽店當鋪向有幾兩規例銀子送知州,知州也有為他們費心處。楊永斌連這項也不要”,他認為這樣做不好。雍正卻說:鹽典規例不要,這是矯廉,如此好官,何以不首薦?為何不推薦提拔呢?
永斌公還有兩件事特别令人敬佩。一是為保住農民的耕地,敢于頂撞清朝的王爺。這件事發生在他任直隸大城縣知縣任上。家譜中是這樣記載的:“境有地名辛張,民田數百頃,膏腴産也。莊頭觊觎焉。白某王(王爺)欲圈占為馬場地,方民千百來訴餘。餘為語莊頭,以民田不可奪,奪之令民失業,恐聖駕不時臨此地,衆民于禦前告狀,并累王爺。”莊頭将此情告訴了王爺。于是便有了以下的對話。
王(王爺)傳餘面谕雲:“汝做誰家官?”
對曰:“王爺家官。”
曰:“胡不為我?”
餘曰:“此正知縣為王爺處。辛張百姓是王爺家赤子,其千餘家皆借此地養活,是其祖父相傳,口分世業之産,今一旦奪之,皆将轉為溝壑。皇上以牧民(教化、管理民衆)委(委任)知縣,知縣若坐視其死,是負皇上。負皇上即是負王爺。倘皇上知之,以此罪知縣,殺無赦,且遺萬世罵名。知縣不足惜。且恐并累王爺。今知縣得罪王爺,王爺命督撫參知縣,去此求之不可得也。”
王曰:“吾令人打汝。”
餘曰:“王爺能打知縣。知縣能于九卿班上出揭,并能于禦前喊冤。”
王默然,揮餘出(意即:把手一揮,你走吧)!
沒過多久,皇帝果然以打水圍經過大城縣,辛張數千人在皇帝駐跸處喊冤。王爺知道此事後,不得不“曉百姓曰:不圍汝地矣。”
這樣,“辛張民始得安堵”。
第二件事同樣發生在永斌公任大城縣知縣的時候,為了救饑民于水火,不惜與大僚鬥,敢冒風險,開倉借糧。康熙六十年春夏之交,京城附近包括大城縣“亢旱”,幹得不得了。老百姓饑荒嚴重。家譜中有以下記載:
時有一大僚至縣,饑民數千人環繞号呼,乞發倉赈濟。餘亦懇發倉谷,借給饑民,須三千擔,至冬還倉。如有虧空,知縣自立印領,情願賠補。
大僚曰:“朝廷倉谷,非奉旨即顆粒不可動。況三千乎?”
餘呼百姓曰:“汝等今日且去,明日還汝谷。百姓退。”
餘謂大僚曰:“饑民嗷嗷不得谷,恐倉猝緻變。”
大僚許以百石(擔),餘曰:“非三千不可。”大僚終不從。
餘曰:“大人許亦散,不許亦散。計定矣!”
當夜三更,大僚即起行,不令一人知。恐饑民為變也。
餘竟以三千石給散訖。至冬,因當年豐收,饑民一一還倉。
永斌公就是這樣,敢作、敢為、敢擔當。
永斌公任湖南布政使(省裡的第二把手,掌管全省财政、民政等項工作)時間不長,隻有一年四個月,但卻辦了不少實事。一是處理永順土司善後事宜。永順土司遺址,就是現在列為世界文化遺産的永順老司城遺址。他所做的事主要是将最後一任土司彭肇槐一家“押送江右(即江西)”,終于将“狡兔之窟”給鏟除了。二是謹慎審案,力避冤假。最著名的是雍正《大義覺迷錄》中所稱彌天大犯曾靖一案。曾靖,湖南永興人。著名的“反清”人士。被捕後,雍正又特意将其釋放,并發來湖南本籍,“兼令其陰索向者(之前)傳語之人”,即追查同案人。此事在永斌公履職湖南之前就已審訊多次,并已牽累多人。永斌公到長沙後,與按察使一同會審,“令其直供傳言之人,毋以恍惚疑似語相塞。曰某日在某寺中有某和尚見。于是傳某和尚訊之。曰果有其人,今死矣。餘謂臬司(即按察使)曰:勿複深求,即取死者地方結狀以結。此案得免株連。” 正是“勿複深求”,避免了株連更多人。三是周密謀劃,盡力節支利民。當年,上級要“征兩楚兵赴西邊,奉旨每兵給馬四匹,弁員(低級武官)遞加”。湖南需調兵三百名,加上低級武官,需買備馬一千四百餘匹。巡撫叫永斌公“急為買備”。但永斌公卻說:“馬不需買”。他的理由是:“此時若在會城(省城)購馬千餘匹之多,則驽骀(比較差的馬)成骐骥(駿馬),價必昂貴,而所收皆下驷(下等的馬)。況喂養待用,遣發無時,則刍料費多。計莫若于通省驿站中,每驿挑五騎,印烙飼牧,勿乘,令其肥碩。至需用時,每驿撥夫一人解至廠中,候給發。過後按匹給價,各驿自行購買,充足五騎之額。如此,則事辦而費省。”後來聽說湖北(當時是要求湖北、湖南都要調兵備馬)買馬、飼養,費至數千金,無項開銷。“而湖南幸免此累”。大概後來上面并沒有征調兩楚的兵馬。而湖南是馬已預備了,費用卻省了。
永斌公在湖南辦的實事還有“撫綏化誨六裡苗疆”“修葺嶽麓書院”等。
雲津楊氏第十九代楊新正老先生于2021年4月探訪十一氏祖楊永斌墓地及碑
十二世祖文賜公多年在湖南澧州(現在的澧縣)、石門、永綏廳等地擔任巡檢、 代理州判、典史一類的小小芝麻官(九品或從九品)。正如他的堂兄、永斌公的兒子文錫公在給他的私人信件中所說:“至吾弟一官,雞肋,清苦萬狀”。清苦到什麼程度?老譜序言中有這麼一句話:“十二世照磨公(即文賜公)官楚,貧不克(不克即“不能”)赴皖升任,又不克歸滇,僑寓黔邑。”他原來任湖南永綏廳(即現在的花垣縣)花園汛巡檢,後署(代理)永綏廳經曆。乾隆三十年,升授安徽安慶府照磨。但是他卻沒有錢、沒有路費到安徽去赴新任,也沒有錢回老家雲南,隻好“僑寓黔邑” 。
為什麼會窮到這個地步?家譜裡記載,他經常說:“末吏倚仗頭取錢,吾不為也。”他不去撈冤枉錢。因此,“貧不克赴皖升任,又不克歸滇”。
十三世祖洪公,“賦性明敏”,“讀書善悟,困于貧,年十六棄舉子業(沒有走科舉考試那條路),随父習理簿書……以筆代耕”,也就是學着做“幕僚”。他一生雖說沒有當過什麼“官”,隻是做做“幕僚”而已,同時兼業醫。但他同樣潔己愛民。“乾隆六十年夏,軍營多疫,(他)出經驗方,募資制合丸散,遣送(鳳凰)鎮筸、(麻陽)高村,及流寓黔陽難民,賴以全活甚衆。無歸流殍,(他)募資掩埋,其暴露骸骨,擇瘞高阜(即掩埋在地勢高的地方)”。他“兼業醫,不計貧富,雖祁寒暑雨,昕宵必往診,必愈始安”。
十四世祖兆杏公,學識淵博,夙号通儒。“在建始(湖北西部,兆杏公任知縣)……議修南門外大橋,或言不利于官,兆杏曰:官以為民,民利矣,吾何憂。毅然行之。後雖如其言罷去,不悔。”
黔陽縣志記載:兆杏公“生平不計家人産。在應城(代理湖北應城縣知縣),為前屬建始典史章鴻捐複其官。通山典史葉書殁于任,并資遣其家屬回籍。他善舉典衣稱貸。曰:吾以求心之安而已。解組時年六十八,囊橐蕭然,晚就弟兆李汝州官舍……人恒以清白吏目之。”為章鴻“捐複其官”。典衣稱貸,典當衣物,向人借錢,也要幫助有困難的人。
《湖南省志》等權威書籍上都記載:楊兆杏“緻仕時一文不名,依弟兆李供養以終”。到退休的時候,連一個錢也沒有。靠弟弟供養以終。
十四世祖兆李公是兆杏公的親弟弟。兆李公在嘉慶六年(1801年)“挑發河南,以作好官誓于都門關帝廟。”并“自镌手章,曰:不貪為寶;曰:勤以補拙”。
家譜裡記載:兆李公“襄滑、衛軍局,毫不苟取。同事每加诮讓(诮,音“俏”,意“譏諷”“責備”),堅守如常。”又說:“曆州縣任,屏絕包苴(音“拘”,意“饋贈與賄賂”)。相沿采買陋規,亦拒不受。”他在任河南泌陽縣知縣期間,創建泌陽銅峰書院,他“前後斥俸二千一百兩”。而銅峰書院整個建築費用為五千四百兩。他的捐俸占到了整個創建經費的40%左右。
他特别強調勤儉。他說:“居家之道,不外勤儉二字。勤則不匮……儉尤美德,自身謹饬。食取充腹無兼味,衣取禦寒無華飾。常留有餘,以惜畢生之福,以備倉猝之虞。”他在信中告誡侄兒:“日食小菜每餐不過兩樣……每月肉食不過六七次……蛋魚之類或間日一食亦可……每日用錢不過五十文,每月用錢不得過三千二三百文……”
雲津楊氏第二十氏楊志勇
先人們的廉訓示,我們謹當聰聽,銘記在心,見諸行動;先人們的廉表率,令人敬佩,更值得我們傳承發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