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梯電價還在執行嗎?來源:太行日報-晉城新聞網我省分時電價新政策出爐,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階梯電價還在執行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來源:太行日報-晉城新聞網
我省分時電價新政策出爐
●工商業用戶明年執行分時電價新辦法
●繼續執行現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
12月15日,從省發改委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要求,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作用,更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服務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将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
分時電價執行範圍為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根據我省電力供需狀況、系統用電負荷特性、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季節性負荷變化等情況,将現行峰谷時段優化調整為:高峰時段08:00—11:00、17:00—23:00;低谷時段00:00—07:00、11:00—13:00;平時段07:00—08:00、13:00—17:00、23:00—24:00。
根據我省電力系統峰谷差率、新能源消納和系統調節能力等情況,将我省峰谷價差調整為3.6:1。即高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60%,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浮55%、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保障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新增損益、代理購電新增線損損益、輔助服務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容(需)量電價、代理購電偏差電費不參與浮動。
除此之外,實施季節性尖峰電價。每年冬、夏兩季對大工業電力用戶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其中1月、7月、8月、12月18:00—20:00為尖峰時段,尖峰時段電價在峰時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
電網企業要密切跟蹤我省電力供需結構、系統峰谷特性、新能源發展和系統調節能力等情況,按時統計政策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執行效果,單獨歸集、獨立核算分時電價(含尖峰電價)收入,産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核定時統籌考慮。相關情況于每季度結束後15日内報告發改委。省發改委将及時跟蹤評估,并對時段劃分、浮動比例進行動态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居民生活用電分時電價,仍按省發改委《關于居民用電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晉價商字[2015]357号)規定執行。
各地不得自行暫停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或縮小執行範圍,嚴禁以優化分時電價執行方式為名變相實施優惠電價。
以上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要更換(調整)計量裝置的,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更換(調整)一批、落實一批,原則上于2022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據《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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