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真的可以退嗎?個人所得稅真的可以退根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規定: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個人所得稅真的可以退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個人所得稅真的可以退。
根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規定: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納稅人在2020年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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