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補助金隻能領取6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
二、繳納失業保險金達到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每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标準為:1353.60元。(長春市)
繳納失業保險金不足一年的,每個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标準為:846元。(長春市)
三、2022年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補助金與2021年領取的失業補助金的月份,是合并計算的,兩年加起來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
2022年不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的人員如下:
一、2021年已經領取過失業補助金,且已經領取滿6個月的人員,2022年不可再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且已經參保的,不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
三、死亡、應征入伍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已經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都不可以享受領取失業補助金待遇。
四、對于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間,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待遇的人員,如果當時是因為不知道有此政策,或者知道有此政策,但忘記領取的失業人員,現在可以通過社保掌上辦軟件,進行申請補領2020年~2021年期間的失業補助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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