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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京報
司機眼中的“貨拉拉”:人貨混裝遊走灰色地帶,培訓半天即可上崗
新京報記者發現,司機入職門檻低、司乘矛盾處理、司機額外收取費用等問題均存在安全隐患。有多年從業經驗的交警指出,貨拉拉在道路行駛中存在車輛違法改裝、人貨混裝、違規貼紙影響行車視線等問題。
湖南長沙23歲女生車莎莎從貨拉拉面包車的副駕駛跳窗,後經搶救無效去世。事件背後,貨拉拉平台的安全性成為焦點。
新京報記者發現,司機入職門檻低、司乘矛盾處理、司機額外收取費用等問題均存在安全隐患。在行駛過程中,貨拉拉車輛若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系統不會發生預警。在搬家過程中,司機與顧客之間就額外加收的費用存在較大分歧,有顧客因此與司機發生肢體沖突。此外,有多年從業經驗的交警指出,貨拉拉在道路行駛中存在車輛違法改裝、人貨混裝、違規貼紙影響行車視線等問題。
事件發生後,2月23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的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目前已經介入調查。當天,家屬與貨拉拉方面進行第二次溝通。
據紅網報道,23日,涉事司機周某春(男,38歲,長沙市嶽麓區人),因涉嫌過失緻人死亡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司機經線下培訓半天即可上崗,無專人管理
2月22日,長沙市一名林姓貨拉拉司機表示,在貨拉拉App司機版注冊後,就會有專人聯系,之後在線下會對司機進行半天左右的培訓,“就是教你如何使用軟件,教你如何接單等等。”
“交完押金之後,注冊會員再交一筆錢。”北京市的王姓貨拉拉司機介紹,他曾在2019年加入貨拉拉平台,繳納699元押金後,普通會員每月再交199元-399元,王姓司機稱,他選擇了每月再交599元成為超級會員,“成為超級會員之後每天派單數量就不限制了,平台還不抽成,如果隻是普通會員,一天限制接5單,平台還抽成5%。”
河南的朱姓司機在貨拉拉兼職,在其看來,“門檻低”是貨拉拉平台現存的問題,“很多司機都有本職工作,第二職業才是拉貨。”注冊成為司機,需要進行人臉識别,并上傳所開汽車的照片,以防頂替别人開車,拉貨的車子可以用自己的,也可以在平台租用,租金一天是100多元。此外,司機還要交300元加盟費和1000元押金,進行為期一個下午的培訓。
23日下午,新京報記者點擊加入貨拉拉後,立刻有多名客服緻電詢問相關情況。客服表示,隻要是20歲至60歲的公民,有身份證、駕駛證,并且沒有案底,便可注冊加入,短期加入的人(指半年及更短時間),需要繳納9000元押金,退出可以退還押金。
如果沒有車,可以在貨拉拉平台租車,“租車要看選擇的方案定價格,半年内的話一個月3000多元。北京現在有固定貨源,在平台租車的人每天有一到兩單的訂單保底,自己帶車就沒有固定貨源。”
貨拉拉司機也有微信群,朱姓司機說這些群都是司機們自發組建的,群裡沒有貨拉拉的管理人員,也沒有專門的工作人員來與司機們對接,貨拉拉在各地設有辦公室,如果需要聯系司機,平台方會從軟件上通知司機到辦公室。
裝卸費無固定标準,有司乘因額外費用起肢體沖突
在貨拉拉App選擇“搬家”選項後,可以自主選擇“小面包”、“中面包”、“小貨車”、“中貨車”等車型,根據車型不同,起送費不等。
22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在貨拉拉App下單了一輛小型面包車的服務。點擊小面包車型後,會出現小面包車的大小尺寸示意圖、規定可裝載與不可裝載的貨物類型,頁面下方有“照片尺寸僅供參考,以實際接單車輛為準”的注釋。
進入下單頁面,需要填寫出發地和目的地(可具體到樓層),搬運時間可自主選擇,最早可預約當下時刻20分鐘後,可選擇是否需要搬運服務,備注中有“一人跟車”、“兩人跟車”和“小推車”選項。填寫訂單後,需提前支付運費,但具體裝卸費需和司機商議定價,直接支付給司機,并不經過平台。
行程開始前,韓姓司機進行了拍照核實,上傳平台。韓姓司機稱,該條規定是去年開始執行的,如果發現有超重、超員等與訂單不符的現象,他會拒接訂單。
多名司機表示,由于貨拉拉以拉貨為主,除确定的運費外,裝卸貨物等其他費用都是乘客和司機雙方共同決定的,并不通過平台交易。
“在貨拉拉平台上,有個裝卸貨物的價目表,比如三樓多少錢,我們都按這個定價。”王姓司機說,身體吃得消的情況下,自己經常給用戶搭把手,但如果貨物過多、樓層過高,會在搬運前提出收費,商議成功便搬。
韓姓司機經常遇到乘客少給或不給裝卸費的情況,他需要拍照或錄像取證,再上傳平台,平台核實後對乘客進行拉黑等處罰,但往往要不回少給的費用。若遇到較嚴重的矛盾,他們需要自己報警。
2020年7月,用戶李先生曾和貨拉拉司機發生矛盾,“我們幾百箱飲料的貨都搬到車上去了,司機才說超重要加60元,我不同意,他就把貨鎖起來拉到派出所去了。”李先生多次緻電貨拉拉客服,但客服讓其報警,或者找司機本人協調解決。之後,雙方因此事發生肢體沖突,并最終以報警的方式解決。
“行程分享”提示不明顯,系統無偏航預警
23日,新京報記者在河南鄭州兩次探訪貨拉拉行車過程發現,下單後出現的地圖頁面上,有一個安全中心的标識,點擊該标識,可以進入另一個頁面,該頁面上顯示有“行程分享”和“110報警”的功能。點擊分享可以生成鍊接發送給好友,好友可通過點擊鍊接實時查看車輛位置、司機和車輛信息,還可以撥打司機電話。但在車上,新京報記者沒有看到攝像頭等設備。
因“行程分享”提示不明顯,多名乘客在采訪中表示,不知有此功能,多名司機也表示,“不像滴滴能分享行程”。韓姓司機表示,他自己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儀,而貨拉拉平台也沒有錄音、錄像等的要求。
22日,貨拉拉總部的客服人員稱,“目前貨拉拉App以及車内是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設備用以支持記錄和取證的功能。”
新京報記者走訪發現,貨拉拉平台并沒有強制司機走導航路線,如遇偏航等情況,系統也不會啟動預警。
王姓司機介紹,用戶在貨拉拉平台下單後,平台會出示路程航線,根據裡程數及貨物多少判定價格,“在司機出發前,顧客就已經在平台下單交錢,司機必須在平台限定時間内完成貨物運送訂單。”
通常情況下,司機會在出發前和用戶通話,了解運輸貨物的詳情,如果在此時對貨物重量等問題有異議,雙方皆可取消訂單。
對于車輛是否按照導航規定路線行駛,韓姓司機說,平台沒有對此進行監測,如果車輛偏航、繞行,系統也不會發出警報。王姓司機則表示,雖然平台有航線提示,但是路線可由司機自行決定,“你可以繞行,也可以偏航,但是超過平台規定時間,司機會被扣分,扣分就會影響接單量,所以一般沒人繞行。”
花500元即可刷分,有店鋪代注冊賬号
貨拉拉平台通過扣分約束司機,分數低将影響司機的接單率。朱姓司機提到,貨拉拉平台會根據司機的分數進行排名,分數低的司機接單率也低。之前他70多分時,和90多分的司機同時接單,對方能接的單,自己接不到。
而乘客的差評也會影響分數,因此,王姓司機在接單時,向來比較小心,以免“得罪”用戶,招來差評。他曾多次遇到用戶以差評為由,讓自己免費搬運貨物的情況,他也隻能搬了,“沒辦法,掙點錢不容易,不然别人要給差評了。”
朱姓司機提到,“現在也有可以刷分的方法,花500元就可以把分刷高,有專門的人幫忙操作。”
新京報記者在電商平台上檢索發現,确有“貨拉拉洗白賬号恢複行為分”的商品。有的店鋪還售有代注冊貨拉拉的商品,簡介裡提到,有案底、被封号、積分不足等情況,都可以代注冊貨拉拉。
新京報記者咨詢商家後,客服引導記者添加微信。在微信裡對方介紹,現在仍然可以刷行為分,兩百塊錢十分,“不過現在風控有點嚴,不能保證百分百安全。”對方表示,如果刷分被平台發現,“也不會封号,會扣行為分而已。”
平台未明确規定能否貨車載客,交警:人貨混裝涉嫌違法
2月23日,浙江某市一名有多年工作經驗的交警告訴新京報記者,貨拉拉在上路行駛中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将客運面包車違法改裝,“司機将駕駛室後面的座椅拆掉,改成了貨運車廂。”此舉改變了機動車的登記内容,交警遇到此類違法現象,将會對司機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并且責令其恢複原狀。
同時,将客運車違法改裝進行貨物運輸,這樣在行駛時有一定的隐患。“在駕駛位置後面放置一些雜物,如果沒有固定好,遇到緊急情況進行刹車時,貨物發生傾斜,容易影響駕駛人的行為操作,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
第二個問題是,一些貨拉拉車輛存在人貨混裝的現象,“貨拉拉不僅拉貨、還拉人。如果貨拉拉有載客的現象,屬于車主涉嫌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而從事道路運輸的行為,相關執法人員将會對其進行處罰。”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曾經多次使用過貨拉拉的李先生表示,他曾經有跟車的情況,“一般看目的地有沒有卸貨的人,沒有的話我們就得跟着。”王姓稱,在他拉貨的經曆裡,經常遇到顧客跟車的情況,“一般人也不多,一個、兩個的情況都有。”他表示,平台方并沒有明确規定,一般看顧客個人意願。
朱姓司機表示,他在本地貨拉拉司機群聊中聽說過,曾有六七個工人嫌打車貴,在貨拉拉平台叫了一輛可以坐人的大車。對于隻拉人不拉貨的情況,貨拉拉平台并沒有明确規定,隻要乘客在訂單上備注了就可以,也沒聽說過有司機因此受到處罰。
第三個問題是,貨拉拉車輛外部會有貨拉拉标識的貼紙,如果貼紙影響行車視線,執法人員将會責令車主對其進行恢複原狀。
2月23日,長沙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針對女子搭乘貨拉拉後跳窗一事,交通運輸局已經介入調查。
該工作人員表示,“貨拉拉隻是一個平台,負責給司機派單運輸貨物,他們公司的注冊地是在深圳,在長沙設有分公司。他們公司的運營不需要向交通部門申請許可,也不需要進行備案。”
上述工作人員稱,貨拉拉不需要向交通部門備案的依據是交通運輸部在2018年12月發布的《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通知中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同時,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汪暢 劉瑞明 實習生 牛清妍 朱世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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