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分享了PMC需要關注的指标之設備方面的,今天繼續分享還需要關注的生産方面的一些指标;
生産效率是指固定投入量下,制程的實際産出與最大産出兩者間的比率。可反映出達成最大産出、預定目标或是最佳營運服務的程度。亦可衡量經濟個體在産出量、成本、收入,或是利潤等目标下的績效。
有些産品在不同的線體、不同的設備生産,生産效率也會不一樣,排程人員需要時刻關注生産效率,在排程中優先排到最優的産線;
生産效率的公式:(實際産量×标準工時)/(實際人力×(8.00小時-停産工時 加班工時))
實際産量:生産部、财務計算生産效率/生産力時以實際入庫量計算;
停産工時:因外部門或受客觀條件影響造成停線或返工工時;
加班工時:為增加産量而延長的工作時間;
生産效率=(實際産量×标準工時)/(實際人力×8.00小時-擋産工時 加班工時)。
生産效率講得是快慢,是速度,它是實際産出與标準産出的比率;生産力講的是效益,它講的是産出與投入之比。效率可低于100%,效益低于100%時,你就等着關門破産吧。
舉例說明:
實際産量 1000 台,标準工時 每台1小時
實際出勤人數: 100人 ;工作時間8小時,加班400小時 ; 停産工時 100小時
套入公式:1000*1/(100*8) 400-100 = 90%
簡單理解就是:标準工時1000小時,實際用了1100小時,生産效率約為90%
UPPH( Units per Hour per Person)人均小時産出,反映了人員利用率的高低。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UPPH=(日實際産出/日實際出勤人工時數)
由上式可見,員工績效與UPPH成正比關系。大多數工廠都以UPPH作為員工績效評比的重要指标。
補充說明:
UPH(units per hour )單位小時産能,指每小時的産量。
UPH=年生産量/(12*月工作日*日工作小時)或UPH=日生産量/日工作小時;
UPPH(units per person per hour)人均時産能,指每小時每個人的産能。
UPPH=年生産量/(12月*月工作日*日工作小時*工人人數)
或UPPH=日生産量/(日工作小時*投入人工)。
UPH和UPPH算出來的都是某個工位的産能。
舉例說明:
實際産量 1000 台,日 實際出勤人工工時100個小時,套入公式:1000/100=10 ,此UPPH為10;
知道UPPH後,排程人員可以通過UPPH來排程,特别裝配行業,某線人員20人,做A産品的UPPH為5,按日出10小時計算,每天排程産量是多少/
套入公式得出:20*5*10=1000; 排程1000;
通俗地理解為小時工資,計算公式也相對簡單
生産值比率=總産值/總工時
舉例說明:裝配A車間完成10000元的産值的産品入庫,投入總工時為500工時,此時套入公式得出=10000/500 ,20元每小時
PMC人員需要時刻關注産值比,特别是産品結構和單價波動較大的時候,不能讓某個人或某條線的小時工資高的離譜,某個人的又低的吓人,到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員工上下限差好千元,這樣的話,生産部是很難管理的。這個怎麼理解呢?
根據标準工時也好,新人也好,大部分工廠都是計件的,所以在排程完所有産品後,套入單價,看一下是否出現上面所說問題,如有出出,及時和生産管理溝通,均衡一下。配合生産管理好員工。此時不建議一味強調排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
舉例說明,某産品單價高,制程簡單,訂單數量又大,一直排在A員工,某産品,單價低,制程也簡單,但訂單數量不大,經常切換,是B員工生産,這樣一個月下來,兩人工資很有可能相差幾千元;
看周期内的異常工時占總工時的比率,計算公式為:
異常工時/總工時;
常見的異常工時有:
排程人員通過對異常的分類,再進行責任原因分析:
1.開發部責任
①、未及時确認零件樣品。
②、設計錯誤或疏忽。
③、設計耽誤。
④、設計一時變更。
⑤、設計未及時完成。
⑥、其他因設計開發理由導緻的異常。
2.生産部責任
①、日程安排錯誤。
②、一時變換生産安排。
③、物料進貨計劃錯誤造成物料斷料而歇工。
④、變更未及時通知相關部門。
⑤、未發制造命令。
⑥、其他因生産安排、物料計劃而導緻的異常。
3.采購部責任
①、下單太遲,導緻斷料。
②、進料不全導緻缺料。
③、進料不合格。
④、廠商未進貨或進錯物料。
⑤、未下單。
⑥、其他因采購疏忽所緻的異常。
4.資材部責任
①、料賬錯誤。
②、備料不全。
③、物料查找時間太長。
④、未及時點收廠商進料。
⑤、物料發放錯誤。
⑥、其他因倉儲工作疏忽所緻的異常。
5.制造部責任
①、工作安排不當,造成零件破壞。
②、操作設備儀器不當,造成故障。
③、作業未依标準實行,造成的異常。
④、效率低下,前制程生産不及造成後制程歇工。
⑤、流程安排不順暢,造成歇工。
⑥、其他因制造部工作疏忽所緻的異常。
6.技術部責任
①、工藝流程或作業标準不合理。
②、技術變更失誤。
③、設備保養不力。
④、設備出現故障後未及時修複。
⑤、工裝夾具設計不合理。
⑥、其他因技術部工作疏忽所緻的異常。
7.品管部責任
①、檢驗标準、規範錯誤。
②、進料檢驗合格,但實際上不良率顯明超過 ,-标準。
③、進料檢驗耽誤。
④、上工程品管檢驗合格的物料在下工程出現較高不良。
⑤、制程品管未及時發現異常(如代用錯誤、未依規定作業等等),
⑥、其他因品管工作疏忽所緻的異常。
8.銷售部責任
①、緊急插單所緻。
②、客戶訂單變更(含作廢)未及時傳遞信息。
③、訂單重複發布、漏發布或發布錯誤。
④、客戶特殊要求未及時傳達。
⑤、船期變更未及時說明。
⑥、其他因銷售工作疏忽所緻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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