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員工不續簽,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若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一、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賠償嗎
1、合同到期後員工不續簽是否有賠償嗎,需要分情況判斷:
(1)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員工不續簽,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3)若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嗎
1、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
2、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内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
員工産假期間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違法嗎
不需要續簽書面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自動順延到哺乳期結束,也就是孩子1周歲;
所以公司不能以産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并且社會保險應該繼續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是可以報銷的。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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