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群衆A : J律師,我最近沒有工作,是不是可以領失業待遇?
J律師:要分情況哦,不是沒工作就可以領失業待遇的!大家所說的失業待遇,主要包括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申領都要滿足一定條件,我跟你詳細說說。
一、失業保險金
(一)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向最後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包括但不限于(1)勞動合同期滿;(2)雙方協商一緻,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3)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解除合同【如違紀解除】;(4)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解除合同;(5)用人單位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6)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裁員20人以上或人數達10%以上】;(7)用人單位破産等。
單位無過錯情況下主動辭職的,不能申領失業待遇!明明是辭職,但夥同單位出具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證明、騙領失業待遇的,除退回失業保險金外,還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責任,數額較大的甚至可能涉及詐騙罪。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好奇群衆A:明白了,還好我符合條件。那我大概能領到多少錢呢?
J 律師:社保的規定很人性化,除了相對固定的失業保險金,特殊情況下還有額外的“補貼”。
(二)待遇類型
1、一般:失業保險金。
2、特殊:失業期間死亡、生育或取得特定職業技能鑒定證明的,同樣可以申請特殊失業待遇。【本文主要考慮一般情形】
(三)發放标準及期限
失業保險金發放标準:本市最低工資标準×90%。【目前廣州為2070元/月】
發放期限:視累計參保年限及重新就業時間而定。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好奇群衆A:J律師,萬一我不符合前面講的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但我确實失業了,社保還有其他“補貼”嗎?
J 律師:有,兩類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失業補助金
(一)發放對象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二)發放标準
截至本文發出,以廣州為例,在廣州失業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及以上的,按失業保險金的50%發放【即1035元/月】;不滿1年的,按15%發放【即310.5元/月】。
三、兩種失業待遇的申領次數
失業保險金:可重複享受。第一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後就業;就業後再次失業,符合領取條件的,仍可再次申領。
失業補助金:隻能申領一次,領取期限最長為6個月。
J 律師:當前生産經營面臨更大的挑戰,各用人單位相繼壓縮用工成本,就業壓力與日俱增,各位社會主義打工人們,今日勞動法小知識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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