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減輕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的通知》(京醫保發〔2020〕20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建立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
Q&A
Q:
1.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是否需要個人申請?
不需要,參保人員無需申報。
Q:
2.城鎮職工大病保障報銷範圍是什麼?
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參保人員,享受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待遇(←點擊查看)後,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内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超過起付線(不含)的部分,納入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報銷範圍。
Q:
3.城鎮職工大病保障報銷标準是什麼?
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的1.3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中20%低收入戶人均可支配收入),以2020年為例,城鎮職工大病保險起付線為39525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為30404元)。
起付線(不含)以上符合大病醫療保障報銷範圍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實行分段累計報銷。其中,5萬元(含)以内部分,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60%;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由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70%,上不封頂。
舉例
參保職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20年發生的門(急)診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并扣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和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金額後,醫保政策範圍内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仍有200,000元,可用于大病醫療保障報銷的費用為200000-39525=160475(元)。
其中,5萬元(含)以内部分的報銷額為50000×60%=30000(元),5萬元(不含)以上部分的報銷額為(160475-50000)×70%=77332.5(元)。
合計報銷額為30000 77332.5=107332.5(元)。
4.多久報銷一次?
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一年報銷一次,次年報銷上年度大病醫療保障費用。
Q:
5.對困難群體有傾斜政策嗎?
有的。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享受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人員、享受城鄉低收入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和低收入農戶四類困難人員,其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标準降低50%,各費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個百分點。
來源: 北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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