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識産權日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
全面開啟知識産權強國
建設新征程
世界知識産權日
世界知識産權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并決定從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知識産權日”(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目的是在世界範圍内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知識産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的法律環境。
一、什麼是知識産權?
知識産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二、知識産權的分類有哪些?
知識産權包括工業産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
工業産權包括專利、商标、服務标志、廠商名稱、原産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争等。
01
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任何人要複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産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财産來看待。
02
商标權是指商标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标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标是用以區别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标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标志、顔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我國商标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标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
03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04
專利權與專利保護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内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産品。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專利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保護模式。各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專利執法形式,集中力量,重點對群體侵權、反複侵權等嚴重擾亂專利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
此外
随着知識經濟的不斷發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反壟斷、域名權等也逐漸被納入到知識産權體系中。
來源:法音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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