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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房産繼承人需辦公證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1 10:54:18

唯一的房産繼承人需辦公證嗎?[案例]蚌埠市民張先生的父母生前給他留了一套房,兩年來繼承房屋所有權的事他卻一直耽擱“以前打聽過,繼承房産要辦公證比較麻煩現在聽說公證這個程序可以省去了?”,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唯一的房産繼承人需辦公證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唯一的房産繼承人需辦公證嗎(繼承房産必須辦公證嗎)1

唯一的房産繼承人需辦公證嗎

[案例]

蚌埠市民張先生的父母生前給他留了一套房,兩年來繼承房屋所有權的事他卻一直耽擱。“以前打聽過,繼承房産要辦公證比較麻煩。現在聽說公證這個程序可以省去了?”

省不動産登記中心人士的回答是:因繼承辦理相應不動産登記的,采取自願公證原則。張先生既可以自願先行辦理繼承權相關公證,再向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也可以不經公證,直接提出登記申請。

1991 年,司法部、建設部出台規定要求,不動産繼承需要強制公證,以避免當事人隐瞞繼承人、隐瞞遺囑從而保護當事人權益、預防産權糾紛。2016 年1 月出台的《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産,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産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同年7 月5 日, 司法部宣布廢止之前的文件。自此,繼承權公證不再作為不動産登記申請的必要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取消繼承權強制公證并不意味着公證和法院裁定的繼承方式就不存在了,而是意味着群衆的選擇權增多了。目前,居民可選擇公證、法院裁定、律師見證書等方式來進行不動産繼承。

考慮到繼承關系的複雜性,以及登記機構的實際審查能力,建議當事人也可以先行辦理相應繼承權公證,然後再提出登記申請。這樣既保證了申請事項的真實準确性,避免産生其他經濟糾紛,同時,也有利于登記事項的快速辦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物權法》第29 條規定:“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不經登記物權已經生效。但是,處分該不動産時,應先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到繼承人的名下,才能過戶。

未經公證的不動産繼承轉移登記,申請人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包括:

1.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等;

2.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

3.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

4.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産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産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5.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産權利的材料;

7.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8.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财産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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