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導航騎電動車誤上高速公路
2022年7月21日16時許,海南省保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高速中隊依托“路長制”勤務機制巡邏至山海高速保亭互通路段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号牌為桂L8***2摩托車從高速匝道正往高速公路方向行駛,交警立即用喊話器示意該男子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确保安全的情況下,将其引導至安全地帶了解情況。
原來,駕駛人吳某想從保亭縣城開往南茂鎮,由于上路前未對路況進行詳細了解,便跟着手機導航所指示的路線行駛,沒注意看交通标識,結果被“被導”到高速公路上來了。交警對吳某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指出摩托車、行人、非機動車等車輛在海南省是禁止進入高速公路活動的,要求其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吳某因駕駛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保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對吳某處予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随後,交警引導吳某安全離開高速公路後再三叮囑以後千萬不能再騎摩托車上高速,吳某則保證今後不再做出此類違法行為。
為圖方便騎摩托車上高速
無獨有偶,2022年7月21日17時許,海南省保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高速中隊依托“路長制”勤務機制巡邏至山海高速保亭互通路段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号牌為瓊D2***9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見此情形,交警立即将該車攔停,待駕駛人農某将摩托車靠邊停穩後,交警将其引導至安全地帶進行檢查,并對農某進行安全教育。
農某因駕駛摩托車上高速公路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保亭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農某處予罰款100元,駕駛證記1分的處罰。随後,交警安排巡邏車監護其下了高速公路,指導其重新規劃行程。
交警提醒海南省高速公路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摩托車,三輪車、拖拉機、鐵輪車、履帶式車、全挂車輪式專用機械以及設計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且相關入口處均有明顯的禁止通行标志,請注意路面标志提醒,遵守相關規定
來源:保亭公安交警
編輯:藍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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