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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會産生稅收滞納金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06:15:02

按期申報繳納稅款是納稅人的義務,逾期繳納稅款會産生滞納金,即從滞納稅款之日起開始計算,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下面,來介紹一下關于稅收滞納金的一些知識點。

一、稅收滞納金是否有起征點?

答: 由海關征收的稅種,起征點為5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滞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

稅務機關征收的稅種,如果滞納金在1元以下的,免于繳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滞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滞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滞納金為零。

二、稅收滞納金能否減免?

答:除法定不予加收滞納金的情形外,稅務機關沒有減免稅收滞納金的權力。

海關對于其征收的稅種,具有減免的權力。海關可以根據《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7号――關于明确稅款滞納金減免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2号(關于進一步明确稅款滞納金減免事宜的公告)》的規定,對符合規定情形的滞納金予以減免。

三、稅收滞納金能否超過本金?

答:根據稅務總局以及各地稅務機關的回複和稅收實踐,稅務機關認為稅收滞納金的加收,不适用行政強制法,按照征管法執行,滞納金的金額可以超過本金。因此,稅務機關征收滞納金時,其金額不受本金金額的限制。

《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7号――關于明确稅款滞納金減免相關事宜的公告》(27号公告)規定,“為規範海關稅款滞納金減免的操作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現将稅款滞納金減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辦法》(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79号附件)第十條規定,“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滞納金,最高不得超出稅款數額。”, 因此海關征收稅種,其滞納金适用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其金額不能超過本金。

四、繳納欠稅及滞納金時,是否必須一并繳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征管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滞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滞納金。

五、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對扣繳義務人加收滞納金?

答: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扣繳義務人已代扣稅款,但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的,應對扣繳義務人加收稅收滞納金。

六、納稅人如果對加收稅收滞納金行為存在異議,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答:不能。

加收稅收滞納金屬于稅法征稅行為,根據征管法規定,應當在繳納稅款及滞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後,提起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納稅人被加收滞納金或未繳清稅收滞納金會有哪些影響?

答:1、不予辦理清稅注銷。根據規定,納稅人辦理清稅注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滞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2、阻止出境。對于未結清稅款、滞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法定代表人,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3、影響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具體扣分标準見下表。

什麼情況下會産生稅收滞納金(稅收滞納金的必備知識點)1

來源:億企赢17win,作者胡莉,有删改。由上海稅友财稅整理發布,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内容僅供參考,不作為實際工作依據!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請後台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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