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于 " 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 " 這類話題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如果同事都陽了,我不去上班可以嗎?如果有老闆以員工确診為由,開除員工,員工要怎麼維權?員工自稱感染,不來上班,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
問題一: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算工傷嗎?上下班途中感染算工傷嗎?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王崇偉律師表示,上班時間感染新冠不一定算工傷。根據 2020年1月23日印發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外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20年2月21日發布的權威解答中也明确,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王崇偉律師表示,上下班途中感染不算工傷。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所以包括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内的所有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都不算工傷。
江蘇緻邦律師事務所黃進沖律師認為,上班時間感染新冠的,除人社部門規定的醫護及相關人員外,應該不算工傷,上下班途中感染的也一樣不算。
問題二:員工感染新冠病毒後選擇居家隔離,是否需要向用人單位提交相關證明?
王崇偉律師表示,員工需要提交相關證明,如未提交相關證明,員工也未能按時到崗工作,有可能會被用人單位認為違反規章制度。以南京為例,目前可以通過 " 南京的我 " 微信小程序線上開具居家健康監測證明。
有摸魚員工謊稱自己感染甚至僞造證明,這種情況下公司怎麼處理?王崇偉律師表示,員工僞造相關證明來逃避上班,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來處理。
問題三:陽性員工居家期間,用人單位還正常發工資嗎?
黃進沖律師認為,陽性居家隔離期間員工工資應按人社部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應支付基本工資。
王崇偉律師表示,用人單位要正常發放工資。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于2020年01月24日印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 号)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有網友認為一旦自己陽了,用人單位能否提供藥物來治療?王崇偉律師表示,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沒有發藥這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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