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雖然近兩年房産價格逐漸趨于穩定,但動辄數十萬、上百萬,甚至更高的價格,還是讓現在多數的年輕人望房輕歎,有多少套房子也慢慢變成代表家庭财産的象征,而如何将房子傳給下一代也顯得愈發重要起來。
可現在網上各種說法滿天飛,“遺産稅”、“20%的個人所得稅”等等很容易就看花了眼,讓人左右為難,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3種房産“繼承”方式的優缺點,順便辟幾個常常能在網上看到的謠言。
【3種“繼承”方式】
3種“繼承”方式分别是贈與、買賣以及繼承,前兩種是老人在生前處置房産,後者則是老人過世後處置房産,先說說大家最為關心的費用問題:
1.通過贈與的方式将房産過戶給子女
老人無需繳納任何費用,但是子女需要全額繳納契稅(按照3%的比例繳納)。
2.通過買賣的方式将房産過戶給子女
老人将房産以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實際上就屬于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所以雙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手房交易的繳稅方式進行繳納。例如:房産滿五唯一,那麼老人無需繳稅;子女根據房屋面積等情況繳納1%-3%的契稅。
3.通過繼承的方式将房産過戶給子女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強制公證”的規定,所以如果繼承人之間無異議,可以直接辦理房産過戶手續,省下了一大筆公證費用,隻需要繳納一定房産過戶時所産生的費用;如果繼承人之間存在争議,則需要通過繼承公證或訴訟程序繼承,那麼就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費或者訴訟費用。
總結下來,如果對于繼承無異議的情況下,明顯是通過繼承的方式将房産過戶繳納的費用是最低的。
其次,再來說說大家比較關心的房屋二次出售的個稅問題:
其實,這三種房産過戶方式對于子女二次出售該房産是沒有任何影響,如果房産滿五唯一,則不需繳納個稅;未滿五唯一,則需要全額1%或者差額20%個稅(房産出售價格的1%或者我們“獲得”房産至出售房産這段時間房産差額的20%繳納個稅)。
所以受贈、繼承來的房産再次出售需要繳納房産出售價格20%的個稅,完全是對現行政策的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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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東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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