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調動前,以為“原單位同意放人、新單位願意接收”,這樣你情我願,就可以到新單位報到上班了。但真正辦理調動時,才發現程序環環相扣、險象環生,複雜到懷疑人生!
第一步,去接收方教育局領取個人調動申請表。
第二步,原單位同意并蓋章,如果是鄉鎮小學“單位”指的是中心校。
第三步,原單位主管機關也就是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分管領導同意并蓋章。
第四步,啟動調動程序,接收方教育局向原單位教育局發“調閱檔案函”,審閱個人檔案。
第五步,檔案審核合格後,接收方赴原單位現場考察申請人的工作、政治、思想表現。
第六步,現場考察合格後,接收方人社局向原單位人社局發“商調函”。
第七步,原單位人社局簽收商調函,并向原單位教育局發“轉存檔案函”。
第八步,原單位教育局将個人檔案轉至人社局。
第九步,原單位人社局向接收方人社局發“行政介紹信”,一般會将介紹信和個人檔案交給調動人員自行保管。
第十步,持介紹信到“編制辦公室”辦理銷編手續,同時會再給你四張蓋有公章的小紙條,各有用處!
第十一步,去原單位财務打印“工資轉移證明”,并蓋章。
第十二步,去原單位教育局工資科,在“工資轉移證明”上加蓋公章。
第十三步,去原單位财政局工資預算科,在“工資轉移證明”上加蓋公章。
第十四步,持個人檔案、行政介紹信、工資轉移證明去接收方教育局、人社局報到,并辦理入編手續。
後面,社保、公積金的轉移可以慢慢辦………
是不是看着都有點暈,但工作調動以上環節每一步都少不了。總之一句話,調動不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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