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
夫妻投靠,不受年齡、婚齡、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家庭戶或者集體戶等限制(人才派遣單位、人才中介機構、人才儲備機構、已撤銷企業單位等非直接用工單位集體戶除外)。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結婚證》;
④拟遷入單位集體戶的,應當提交本人及戶内成員在拟落戶地所在的縣(區)街道建制範圍内(其中在荔城區或城廂區落戶的,須是該2區街道建制範圍内)無房承諾書
二、子女投靠父母
01
未達法定婚齡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已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供);
③直系親屬關系憑證
特殊情形:
未滿18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已離婚,①辦理投靠撫養方落戶,需提交能夠确定子女撫養關系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離婚《民事調解書》②辦理投靠非撫養方落戶,父母雙方應同時到派出所現場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無法到場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或《聲明書》
02
已達法定婚齡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③直系親屬關系憑證
④若父母為非戶主的,需提交戶主書面同意書
三、父母投靠子女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③直系親屬關系憑證
特殊情形:
①被投靠的子女為非戶主時,需提交戶主書面同意書
②若子女系未成年人且屬離異家庭随撫養方登記戶口的,需提交戶主書面同意書和撫養方書面同意書。
四、離婚後特殊情形遷移
申請條件:
離婚後在原籍地沒有合法穩定住所且不符合投靠直系親屬條件的,可遷移至原籍地村(居)委會公共地址。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③《離婚證》
④撫養的未成年子女随遷的,還應當提交确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民事調解書。
⑤落戶我市8個街道内的,申請人及其随遷人員在拟落戶地所在的縣(區)街道建制範圍内無房承諾書。(其中在荔城區或城廂區落戶的,須是該2區街道建制範圍内)
五、殘疾人或年滿60周歲以上老人投靠近親屬
申請條件:
殘疾人或年滿60周歲以上老人,沒有直系親屬照顧的,近親屬在戶籍地址上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申請辦理投靠近親屬落戶。
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請書;
②雙方《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③被投靠人的合法穩定住所權屬憑證或使用權憑證;
④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近親屬關系憑證;
⑤申請人沒有直系親屬照顧[指沒有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均為未成年人、殘疾人、死亡、失蹤、出國(境)定居、加入外國國籍、服兵役等情形之一的]聲明。
⑥殘疾人申請落戶的,還需提交《殘疾人證》。
注意事項告知
根據《莆田市湄洲島保護管理條例》關于“嚴格控制島上戶籍人口總量,鼓勵島上居民外遷”之規定,湄洲島戶口遷移政策按福建省公安廳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來源:市局戶政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