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
夫妻雙方有難時
理應全力以赴救助
但在這起案件中
丈夫突遇車禍緻全身癱瘓
急需醫療費之際
公公要求兒媳賣房救兒
妻子卻猶豫了
原因是
.....
案情回顧
在外人看來,盧某事業有成,兒女雙全,羨煞旁人。可就在他32歲生日這天,他不幸遭遇了車禍,最終導緻全身癱瘓,而隐藏在這個“幸福之家”背後的秘密,也終于浮出水面。
因為盧某的妻子江某,不但對癱瘓後的丈夫不管不顧,就連自己的公婆也避而不見,這讓盧家對江某的做法很是氣憤。
可江某卻說,自己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盧某酒駕才發生的車禍,而且事發時車上還有四個女人,其中一個還是盧某的情人。盧某不但對不起自己,也對不住孩子。
妻子江某說,自己的丈夫一邊拿着錢在外面三番五次找情人,一邊又說自己沒錢不給家裡生活費,家裡這些年的所有開支都是靠自己當護士的工資支撐着。
事發後,江某也曾聯系過盧某的情人,但對方知道盧某出車禍之後,就斷絕了和盧某的聯系。
這樣的事情放在誰身上都是沉痛的打擊,可讓江某沒想到的是,更沉重的打擊才剛剛開始……
因為盧某的父親覺得兒子出軌實屬正常,讓江某不要放在心上,現在最要緊的是把房子賣掉給兒子做手術。
他還說,自己也不是一毛不拔的人,為了給兒子治病已經拿出來了十幾萬,況且當初兒子賣了自己買給他的婚房之後,又買了現在這套便宜的房子,手頭肯定寬裕。
可事實上,賣房子的錢隻有一小部分用來支付房子首付,大部分都被盧某揮霍掉了,直到現在,江某還得月月還房貸,經濟壓力可想而知。
而且江某和盧某的姑姑都說盧某父親名下就有好幾套房子,有不少還帶着門面,光租金一年就有不少錢。
而他之所以不想賣掉他名下的房子,是因為公公想靠門面的租金過日子,而且他的二婚妻子一直阻止他給兒子花錢治病,這才有了這出鬧劇。
兒媳覺得公公太自私
而公公覺得兒媳就是不想掏錢
看看網友們怎麼說?
有網友認為:公公的做法太自私,應該直接與丈夫離婚......
而有的網友則站在法律的角度,表示妻子确實應該賣房救助丈夫,但要選擇離婚。
作為妻子
有沒有義務将房子賣掉
救治丈夫?
作為擁有四套房的父親
應不應該賣了自己的房
去救兒子?
本期《說法》
我們來到了荔灣區海龍司法所
進行現場模拟案情演繹
并邀請到了
荔灣區海龍司法所所長何成義
以及何幸凝律師
進行調解與普法
情景演繹
(以下均為設計對白)
公公:我這個兒媳婦,心太狠了,現在我兒子癱瘓在醫院裡面,就等着救命錢,等着她賣房子,她就是不賣,不知道她安的什麼心!
兒媳:爸,你知道你兒子為什麼躺在醫院嗎?那是因為他在外面和别的女人花天酒地,出了車禍才躺的!你讓我賣房子,賣了房子我住哪啊?你自己有四套房,怎麼不賣你的?
公公:我有四套房那是我的房,關你什麼事?你自己不賣房,我不知道你安的什麼心!
何律師:我認為這位父親已經把自己的兒子養育到18歲,兒子作為成年人,就應該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他的父親已經沒有義務替他去償還任何包括他受傷在内的這些醫藥費用,但是您作為他的妻子,你有義務去賣房救助。
兒媳:那我的房子賣了我住哪?我的權益誰保障?
何所長:你遇上這種事的心情我們能理解,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在丈夫生命垂危的關鍵時刻,你應該給予幫襯。
兒媳:那我該怎麼辦?
何律師:我給您提出兩個建議,第一是你們不離婚,由您的丈夫向你提出婚内财産分割,這樣的話您可以繼續照顧您的丈夫;第二種情況就是你們選擇離婚,離婚之後各拿各的财産。
法律延伸
法律上,父母與成年子女為獨立個體,并不是俗話說的“父債子還,子債父償”,成年子女的債務,均應自行償還,在法律上,父母并沒有義務賣房子救兒子。
但是,《民法典》第303條規定,房屋的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财産,這個重大理由就包括了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而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那麼另一方是有權利要求婚内分割這套房屋的。
對此,
你認為誰應該出錢救治盧某?歡迎留言評論!
來源:廣州普法原創出品
案例來源:湖南都市《尋情記》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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