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租用的商鋪等着裝修 攝影: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記者邱睦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邱睦 常怡)“我在武漢多個小區開了琴行,從沒聽說過水電費還要交押金的。”武漢市民黃先生(化姓)近日向極目新聞熱線027-86777777反映,最近他租了一間商鋪,物業要求他先繳納6000元的水電費押金,他認為不合理,因此産生分歧,導緻商鋪拖了一個多月還未進場施工。
8月2日上午10時,極目新聞記者來到黃先生租的商鋪,位于東湖高新區一小區一樓。記者進入商鋪内發現,即使是大白天,由于沒有通電,室内光線仍然十分昏暗。整個店鋪分兩層,樓梯隻有30厘米并且沒有扶手。“如果不小心,很容易出現安全事故。”黃先生說。
據黃先生介紹,他開了一家樂器培訓教育公司,因公司業務拓展需要,6月20日,他以每月6000元的價格租下這間160平方米的鋪子,租期3年,原計劃7月開始商鋪裝修,9月初開門營業。然而,就在他前往物業辦理裝修手續時得知,裝修商鋪前需繳納6000元的水電費押金。“這樣的事情,我還是第一次聽說。”黃先生認為此項押金收費極不合理,多次找物業協商未果,租下的商鋪也遲遲沒動工裝修,“即使商鋪是空着,每個月的租金我還得照付,損失不小。”
記者随機采訪了小區内的多家商鋪,他們均表示遇到了相同的情況。一位便利店老闆告訴記者,他的店在裝修的時候,物業也曾向他們索要過水電押金,并表示不交押金就不能裝修營業。
随後,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物業确實要求所有商鋪都必需要繳納6000元的水電押金。除此之外,商鋪還要交納5000元的裝修押金。“這是我們武漢公司的統一規定,并且會開具收據。”該工作人員拿着一張退款清單介紹,裝修押金是在商鋪裝修完成後進行退還,而水電押金則是在商鋪退場後退還。
對此,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房管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物業無權收取水電費押金,記者反映的情況他們将向小區物業進一步核實。
湖北日報客戶端,關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僅為用戶推送權威的政策解讀、新鮮的熱點資訊、實用的便民信息,還推出了掌上讀報、報料、學習、在線互動等系列特色功能。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