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财千萬,不如薄伎在身。伎之易習而可貴者,無過讀書也。”這句廣為流傳的勸學之言來自被譽為“古今家訓,以此為祖”的《顔氏家訓》。今天我們用到“訓”,多半将它與訓導、教誨聯系在一起——家庭當中有家訓,學校當中有校訓,它們既對我們立身、處世、治學起着約束和指導作用,也是每個時代文化與文明的折射。
《說文解字》中說“訓,說教也。從言,川聲。”現在有一種常見的說法是将“訓”解釋為“從‘言’從‘川’”。這種說法或許可以從竺可桢那裡找到依據:竺可桢在浙江大學任校長時,在學校一次聯歡會的節目單上發現有“校長訓話”環節,于是打趣道:“訓”字從“言”從“川”,言者說話也,川者河也,此時此地,要說話,必定是信口開河。當然,這是一種調侃而不是“訓”這個字的本義。
訓是一個形聲字,左“言”右“川”,“言”指“勸說”、“說教”,“川”本指“歸向大澤大海的水流”,“言”與“川”組合起來就表示用言語使人心思如河流般順暢流淌。所以“訓”的初始用法就是通過言辭勸教使人學習某事,如“訓戎”意為教而使之能戰。這也是訓最常見的一類用法,《左傳》中說“務材訓農,通商惠工。”《國語·晉語》中說“是為明訓。”大體都屬于這類字義。
唐代文學家孔穎達在《毛詩正義》中說“訓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因為“訓”是包涵道理的言辭,所以“訓”也就可以代表一種典範、規範或者前人踐行成功的成果。比如《左傳》當中說的“訓典”就是這個意思,訓與典含義相同,都是成文的規範。在今天的語言學中有一個分支叫做“訓诂學”,這個學科的主要内容是對古代文獻做出規範性解釋,這裡的訓就是對“典範”之義的一種擴展使用。除此之外,既然是把典範拿來用,那麼“訓”又有延續、沿用的意思,比如楊倞注《荀子·王霸》裡說:“謂若周穆王訓夏贖刑之類也。”這句話的意思是,就像周穆王沿用了夏代的以财貨贖罪代替刑罰等方法。
無論是用作“勸教”的訓導、培訓,用作“典範”的訓典、訓章,還是用作“解釋”的訓釋、訓诂,都包含 了規範、教導和校正之義。我們的文化向來重視後天的教育與訓練,無論是在朝堂之上還是家庭當中,“訓”都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國曆史上,諸代明君都很重視對各級官員進行愛國為民思想的訓導,《左傳·桓公十四年》中有“君撫小民以信,訓諸司以德”的說法,楚武王希望通過對官員進行道德教育,使這些國家的管理者們擁有高尚的德行。自古以來,文人學者為子女留下諸多訓誡,司馬光寫作《訓儉示康》,告誡子女“儉則寡欲,君子寡欲,則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諸葛亮在《誡子書》中教導後代“非淡泊無以明志,非甯靜無以緻遠”;錢基博在給兒子錢鐘書的家書中說“做一仁人君子,比做一名士尤切要”。這些傳遞下來的“訓”,幫助我們“知前輩之風俗”,也讓人領略到了言傳身教中訓導的力量。
古書當中有“訓說義理”“用訓厥道”的說法,我們今天常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說明訓導、規範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人的立身、處世、治家、治學過程中,少不了教導、訓練。在道德修養的提升、社會風氣的改進上,也離不開良好的典範、準則。至德之道,學貴力行,随着古今明訓的發揚與一代代傳承,相信我們數千年來的優良準則和道德規範将在實踐中不斷追尋和實現嶄新的當代價值。(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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