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英遠 繪
近日,南京市交管局政務微博就“6·20”寶馬車禍案發布最新消息稱,經權威機構鑒定,肇事司機王某在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消息一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即成為公衆關注的熱詞。那麼,“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到底是什麼病?它究竟會對人産生怎樣的影響?本期我們請專家僅從精神醫學的角度為讀者解疑釋惑。
事件回顧
2015年6月20日下午,一起發生在南京的車禍視頻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一輛寶馬轎車以“閃電”般的速度闖紅燈,在路口撞上了一輛正常左轉彎的馬自達轎車,導緻馬自達轎車頓時成碎片,車上兩名年輕人當場身亡。次日,寶馬車駕駛者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刑事拘留。9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6·20案件”後續情況,稱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認為,王某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解析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又稱急性妄想發作,或妄想陣發,是一種發作性短暫的精神病性障礙。目前,“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發病機制尚不明确,一般無發病誘因,即便有可尋的心理因素,也是微不足道的。
該病最早于1886年由歐洲精神科醫生馬格南提出,他認為這一精神障礙發作突然,一般不是由明顯的應激所引起,常見于那些“多少有點不均衡或精神病态”的人。該病最大的特征是發病突然,常突然起病(大多在1周之内),以一過性妄想為主要表現,同時也伴有情感和行為方面的異常。病程短暫也是該病的突出特征。精神症狀的出現和消失均突然,這就是“急性發作”的含義,病程一般在一個月之内。患者在短暫的病發後,一般能完全恢複到病前水平。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起病多見于青壯年,平均起病年齡在35歲左右,幾乎不發生于兒童和50歲以上成年人。在美國,短暫精神病性障礙占所有首發精神病的9%。女性短暫精神病性障礙的發病率相對較高,是男性的兩倍。從臨床表現看,“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以下特點:
妄想體驗:妄想多、發病急、發展快,是該病特有的臨床表現。患者常産生被害、中毒、被控制、宗教或神秘妄想等多種妄想。這些妄想可混合存在,即同時出現兩三種妄想。患者完全被這生動的妄想所吸引,并發生各種幻覺,有時會沉溺于一種身臨其境的感受中。
情緒障礙:情緒的多變性也是該病的重要症狀之一。随着妄想的起落,患者可表現為情緒高漲或低落,或從恐懼到茫然,也可有焦慮或激越。情緒障礙可交替出現,持續時間不長,一般為幾小時或1~2天,最長不超過1周。
行為及意識:患者可有行為異常,或大聲喊叫,這多與妄想及情緒變動有關。有時患者突然感到走入一個新的環境而感到迷惑恍惚,并出現錯覺或幻覺、人格解體症狀,同時,表現為活動增多或沉默少語,過後患者有一種似夢非夢的感受。
對于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診斷主要靠病史采集、精神檢查和軀體檢查。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發病短暫,臨床表現看似簡單,但診斷必須慎重。由于有類似表現的疾病還有反應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瘾物質所緻的精神障礙、分裂樣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障礙伴精神病性特征、雙相障礙伴精神病性特征等,故在明确診斷前,需一一排除這些類似病症。
王某因為案發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所以被判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對此,人們會問,是不是患有該病,就可以不負或少負刑事責任?從司法程序看,判斷責任能力的主要依據是行為人當時是否處于疾病狀态,以及疾病的嚴重程度等,而這要以有資質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機構作出的結論為準。(作者單位:北京回龍觀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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