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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時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4 16:22:19

離職時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1、離職協議一般包括哪些内容?,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離職時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離職時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如何正确簽署一份離職協議)1

離職時必須要簽離職協議嗎

1、離職協議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離職協議書一般要采用書面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離職理由,從單位風險管理的角度看,應該載明對單位有利的理由;

第二,離職時間需具體明确;

第三,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需要明确支付數額及支付方式,可以附條件;

第四,工作交接條款及其相應的法律後果要明确;

第五,工資包括加班工資和獎金等已結算、年休假等節假日已休完、社保的轉移等要明确;

第六,如有保密和競業限制協議等約定的,需要相應的處理條款;第七,承諾和聲明條款,即雙方承諾沒有其他争議。

2、離職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可以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數額嗎?

答:離職協議是勞資雙方意思自治的體現,是一種有效解決勞資糾紛的途徑,當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高于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自然沒有問題。當約定的經濟補償金低于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是否在協議中明确告知了勞動者法定的經濟補償标準,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明确告知了勞動者,那麼這種約定一般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确告知勞動者法定賠償标準,并且協議中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失衡,裁判機關一般會适當調整。

3、簽了離職協議後可以反悔嗎?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隻要在簽訂離職協議時,協議内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協議是有效的。如果一方能夠證明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示公平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

4、經濟補償金法定标準如何計算?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并且當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标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如何計算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币性收入。其中包括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還包括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并且“應得工資”包含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所得稅。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标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6、經濟補償金如何繳納稅費?

答:根據财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入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應按照《國家稅務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内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内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由此可知,勞動者取得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三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可以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部分還可以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數平均成月工資的形式來繳納個人所得稅。

摘自微信公号“無憂勞動法(ID:best-51hrlaw)”,文章來源:北京義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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