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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難題有正确答案

汽車 更新时间:2025-02-02 13:31:58

作者投稿按語:您好!我是法律讀庫的忠實讀者,現敬呈上一篇關于《電車難題》的法治書評,大緻分1-4四個部分,現發您(一),望能采納!

華雨 2018年1月3日 深夜于天府之都

閱讀《電車難題》(1):全書成型與案件詳釋

邁克爾·J.桑德爾關于“權利與善”在自由社會中的社群主義解讀方式不僅促成其名氣風靡全球,成就了其較高的學術地位,同時還讓康德與邊沁的倫理學理論重新成為公共話語讨論之熱點。

而使其哲學通俗化的,除了案例“洞穴奇案”外,也少不了其“公正”公開課的開篇故事——“電車難題”。

電車難題有正确答案(華雨律師評電車難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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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難題”假想困境之設置出現的時間不久,但十分集中地反映了道德兩難以及針對道德論證的各類思維及理由之闡發,亦幾乎成為諸多疑難案件的代名詞;另外,由于哈佛公開課的宣傳,使得嚴肅而精巧的哲學問題可以變得更加通俗化、大衆化。這一切,都使得我們将解讀的《電車難題》一書會非常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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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電車難題》作者及全書成型

《電車難題》并不是關于電車疑案唯一的書籍,甚至也不是原創的或最為嚴格的(哲學)标準式讨論,但一定是其中譯本中最有趣的那個。全書名稱實際上更長:The Trolley Problem or Would You Throw the Fat Guy off the Bridge? A Philosophical Conundrum.中文譯為:電車難題,該不該把胖子推下橋,一個哲學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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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書名就夠“一本正經地嚴肅娛樂”了。在我的閱讀經驗中,上一本“真嚴肅的娛樂式”好書名可能要數《本書書名無法描述本書内容》了,那也是一本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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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車難題》的作者是美國哲學/神學學人、暢銷書作家托馬斯·卡思卡特(Thomas Cathcart),看名字應該是個蘇格蘭裔美國人,難怪其作品中(很多都是通俗哲學作品)大量充斥英式幽默,嚴肅誇張、“紳士”搞怪,并有很多性玩笑。卡思卡特以與Daniel Klein合著《柏拉圖與鴨嘴獸一塊上酒吧》(Plato and Platypus Walk into a Bar)(無簡體中譯本,但有繁體台譯本,時報出版2008年版,譯者廖月娟)一書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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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創作/合著了大量輕松而不乏深刻的“暢銷哲學書”,如Aristotle and an Aardvark Go to Washington(譯為《亞裡士多德和一隻食蟻獸去華盛頓》?奇妙的是,本書有中譯本,書名莫名其妙:《舌尖上的政治:美國總統們的詭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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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Heidegger and a Hippo Walk Through Those Pearly Gates : Using Philosophy to Explore Life, Death, the Afterlife, and Everything in Between.(譯為《海德格爾和一隻河馬走過那些天國之門:用哲學來探索生命、死亡、來世與其之間的一切》?更奇妙的是,本書也有中譯本,書名更莫名其妙:《每個人都會死,但我總以為自己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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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大概是卡思卡特至為嚴肅的一本書了吧,但坦白講,閱讀感仍舊會令人十分輕松。全書的成型及其論證素材一定是哲學、神學或法學專業所熟悉的,如充盈全書的是關于一個刑事案子的控辯審三方的程序、辯論及意見表達,陪審團的意見也最終成為書尾的懸念,又如貫穿全書的那些哲學觀點與神學意旨等;并且作者并不避諱關于電車難題案件分析中的原始假想性描述或者衆所周知的那些電車、岔道、手段的經典橋段之設計内容與闡述形式。因為全書本身就是一個以疑難案件全民讨論的形式成書之範例,内容充滿了紮實而繁複的哲學、法學理論方案及學說,而形式是“全民參與”、“各行各業”且“寓教于樂”的。用最通俗而易于接受的成文形式,述說那些可能是作者最為專業也最想表達的畢生所學/念,在這方面《電車難題》媲美《洞穴奇案》或是更具流傳性的《蘇菲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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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電車難題》的結構與内容

《電車難題》算上序言和後記共計14章。内容清潔,結構明晰,小冊子;同時不乏詳實的理論引介或案件深化。本書虛構了一起發生在美國舊金山灣區的“電車殺人案”,并以案件交由陪審團判斷為主軸,以社會各界人士之口道出了對于該案的認識與判斷,實際上即“全民斷案”。這些人士包括我們熟悉的警方、檢方(檢察官)、辯方(律師)、大學教授、心理學家、主教、老師、網友及法官與陪審團成員等。

本書的結構正是“社會角色式”的,它們構成電車案得以整合成書的角度與素材;然而,這些觀點又是“嚴重立場性質”的,這使得讀者既難以分辨作者的真實意圖,需要認真梳理各個觀點的優長以得出判斷;其又讓讀者們體會到了争辯或公共讨論思路與論證上的多重風格,大飽閱讀者之“眼福”。例如關于“無私者的困境”一章,為了讨論案涉當事人是否有罪,美國一家有名的公共廣播電台邀請嘉賓進行一對一辯論關于類似“是不是要鼓勵無私”等話題,其觀點指向與思維的矛頭均十分尖銳,讓人大呼過瘾。不僅因為它時刻觸及深入而繁雜的哲學觀點,也因為它讓大衆的道德直覺總會感到走入理論的盡頭,時刻表示自己“可能判斷錯誤了”。這相當有趣。

三、關于“電車難題”案件

讓我們全面進入關于“電車難題”的介紹、比較、分析與案件詳釋。

1.“電車難題”的幾個版本

提出者

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

朱迪思·賈維斯·湯姆森(Judith Jarvis Thomson)

國别

英國

美國

職業

哲學家

哲學家

時間

1967年

1985年

情景

一輛有軌電車失去控制,司機看見前方的軌道上有五個人。司機可以任憑電車繼續前行,這樣一來,這五人一定都會被撞死(設若這五個人不知何故都無法離開軌道);司法也可以将電車轉向,開到一條岔道上,而這樣隻會撞死另一個人。那麼,司機是否應當把電車開到人少的軌道上,撞死一個人,而不是五個人呢?

你親自看見一輛失去控制的電車沿着軌道疾馳而去,而你則站在一個岔道開關的旁邊。你可以無動于衷,任憑電車繼續前行,撞死那五個人;或者你也可以扳動道岔,将電車引至側線,隻撞死另外的那一個人。

增加内容

同樣的,如果殺死一個人,用他的屍體制成救人的靈藥,這和電車的情形有什麼不同。

你站在一座跨越電車軌道的天橋上。沒有岔道,也沒有側線。隻有唯一的一條軌道和軌道上的那五個人。如果你無動于衷的話,這五個人必死無疑。你發現,要救這五個人的性命,唯一的辦法就是在電車前投以重物,迫其停止。你身邊唯一的,其重量足以擋住電車的,是同時站在天橋上的一個胖子。你是否應當将他推落下橋,從而挽救那五個人的性命?

思路/目的

案例設計最初是為了讨論因婦女堕胎而引起的倫理問題。

情境思路之異同與目的:①和電車司機不同,“你”并沒有在兩條軌道之間作出選擇的職業責任。②作為一個旁觀者,你是應當無動于衷,将一切交付于命運,還是應當扳動道岔,殺一而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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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電車難題”讨論的真正意義

如上所述,“電車難題”的提出實際上是諸位哲學家為了辨清某種情境(situation)中的倫理難題所作的假想。但其中體現出來的細微的人性直覺在道德理性面前的收放展現出了奇妙的張力。電車難題的經典話題創造出了常人面對“形式上惡的手段達到善的目的”或“實質上惡的目的中善的意圖與手段的辯駁”之選擇二難,又派生出了諸多“事不關己者情境”中在做該“二難選擇”的差異、理由及其論證。

四、電車案基本要素的形成

究竟能否挖掘多少情境及角度的“電車難題式”思考,本書以2013年1月22日的一篇新聞報道展開讨論。

1.電車案發生、提起公訴及新聞發布會的時間軸與角色線

時間

人物

事件

2012.10.5

達夫妮·瓊斯(主角)、切斯特·法利

奧克蘭居民瓊斯扳動道岔的行為造成舊金山居民法利被電車撞擊身亡。(注:“行為”指瓊斯扳動道岔,将一輛失控電車引入道岔,挽救了五人的生命,但也因此造成事發當時站在道岔上的法利先生身亡。)

2012.12

達夫妮·瓊斯

瓊斯因“展現出非凡的機智和勇氣”,獲得市長頒發的見義勇為獎。

2013.1.22

區檢察官克利夫蘭·坎甯安(主角)

坎甯安出席新聞發布會,宣布大陪審團已作出決定,對瓊斯正式提起公訴;并表示大陪審團作出了正确的決定。(注:瓊斯的辯護律師也将于其後發表意見時出場,亦是全書主角。)

2013.1.22

法利先生的女兒桑德拉

桑德拉出席新聞發布會,表示希望對瓊斯的定罪能“幫助家人讨一個說法”。

2013.1.22

獲救的五人之一薩利·喬·卡利亞吉

卡利亞吉接受采訪時說,對瓊斯表示感謝,對法利先生的家人表示同情。但覺得“瓊斯女士減少傷亡的舉動是大多數人都會作出的選擇,而她并不應當為此受到譴責”。

2013.1.22

灣區居民弗洛伊德·卡盧奇

居民接受采訪時說,瓊斯女士是正确的,“做做算術就能明白”。

2.電車案的基本要素

案件發生在美國舊金山市,時間是2012年10月5日。奧克蘭居民達夫妮·瓊斯女士扳動電車道岔,導緻失控的電車撞向道岔上的舊金山居民切斯特·法利先生,法利先生當場死亡。在客觀上,瓊斯女士的行為挽救了電車本來應撞向的五個人的生命。當年12月份,市長授予瓊斯女士見義勇為獎。然而,事情發生大逆轉。地區檢察官于次年1月2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大陪審團已經做出了決定,将對瓊斯女士以殺人罪提起公訴。雖然在新聞發布會上認定了瓊斯女士“确實客觀上拯救了五個人(亦是更多人)的生命”,但其“私做主張”,“扮演了上帝的角色”,而認定“法利先生的死優于另五人喪生”。新聞發布會中,該決定顯然受到了衆多非議,諸多民衆對該案中瓊斯女士的行為實際上是表示贊同的,因而發布會後隻引起了“零星的掌聲”。并有人表示該案瓊斯女士無罪,“做做算術就知道了”。

但基于檢方的立場,即“如果我們允許個人以某些公民為犧牲,在生死的問題上作出偏向其他公民的決定,這将是一個危險的先例”,本案将正式進入公訴程序。對于控辯雙方、被害人家屬,甚至灣區所有居民來說,這都将注定是一場惡戰。

五、新聞報道中的“電車難題”案件詳釋

(一)故事鋪墊與時間問題

13年1月的新聞報道顯然不是事發當時的現場新聞,它反映的是本案作為公訴案件提起程序的事件事實。值此,該案進入司法程序,也不可避免地招緻了在司法程序決斷空閑期中的社會輿論強勢介入。但該案發生的細節,如行為時的情境、行為後結果的産生或是行為人的事前/後舉動、動機、意圖等,都不甚明确。司法程序推進中的理由與推進中各個角色的出場也應當是判斷該案審理結果的必要條件。這些都由後續的文字展開。從時間結構上說,本書對于某一虛構的“電車難題”案件闡述,更類似于“突然闖入者”的叙事方式,即以“插叙”、“倒叙”風格進行探讨:事件的原初引起需要程序推進式的解答,事件的深化與發展需要同樣的方式闡明。這一種絲絲入扣、環環制約、情節推進的寫作方式更能留住讀者;另外,也能讓認真的讀者返回事件的最初尋找問題的本真。但往往,事與願違。因為,本書就根本沒能描述清楚案件的具體始末與細枝末節,而是緻力于尋求多種理論的戲說式闡發。它大緻既能留得了小說迷,又能吸引住理論癖。例如文中網絡版的“心理學家的意見”一節中網友的有趣探讨便是明證。

(二)為什麼是“新聞報道”?

“電車難題”以新聞報道開始,有它自己的意義。“電車英雄被控殺人”的标題吸引了大多數的讀者能夠一步步地進入作者設置的社會各界的“想象思考”。報道的形式廣而告之,也符合當代社會消息的基本傳播途徑,報道的真實性、及時性、片段性也在震撼讀者的同時使其身臨其境;也另一方面激發了讀者關于案情了解及細節重視的閱讀可能。例如,控辯雙方針對該案中瓊斯有罪無罪的辯論從何而起,又在何處遇到理論與推理上的困難。真的如檢方所說,瓊斯的行為是以個人自治阻止個人權利的專制,以個人名義公然違反其他人的生命權利,進而是“危險的先例”嗎?還是本案中瓊斯的行為應當嚴格與那些親手、故意而導緻“惡手段、好目的”的行為作一區分?或是存在那些使其無罪的先例?這些都是新聞報道所無法達到的高度,就算是深度報道,其關注點也不會是電車難題中真正永恒的那些觀點與偉大細節。

但它至少告訴我們,存在一個貌似真實的案例,使得電車(或“電車類”)的難題能夠得到陪審團的,進而是全社會、各階層的探讨,這種探讨不僅關乎當事人瓊斯的利益,以及可能的相關案涉方的實際結果,也意味着在全民層面進行了一堂真正的辯論課。這堂辯論課,從結果上看,沒有真正的獲勝者。

由新聞報道,或民衆讨論結果與進程的張力所顯示的,是道德論證的理性戰勝了相對主義,這是價值多元時代唯一緊守的理想主義底線。(未完待續)

作者:華雨,法學碩士,執業律師,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中心研究人員,曾發表多篇學術論文,于多個公衆号發表書評文章。hy1801134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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