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經來了,又有很多的小夥伴開始咨詢落戶蘇州的相關事宜,但是對于政策以及具體操作流程還是不大清楚,後台關于落戶問題的留言也是很多……
為了幫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落戶政策,小編詳細實操了一遍關于外地人落戶蘇州要求、所需資料以及落戶相關流程,趕緊收藏起來吧!
(以工業園區實際操作為例)
這是園區人才引進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辦理條件、申報範圍以及具體說明等。
具體我們按照流程實操一遍:
01
登錄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
登錄蘇州工業園區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網上辦事!
接下來點擊進入辦事指南→人才落戶
進入到這個頁面,有賬号的進行登錄,沒賬号進行注冊登錄……
登錄好自己/企業賬号後,進入内頁,點擊人才落戶→蘇州工業園區人才落戶申請須知~
人才落戶有辦事指南、在線申報以及申報管理選項,首次辦理的可先查看辦事指南,裡面有辦理流程、條件以及所需材料。
點擊“在線申報”
在閱讀完相關須知後,頁面出現人才落戶辦理流程。
有來園區就業意願人員,具體要求說明:(符合以下其一即可辦理)
1、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曆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曆及學士以上學位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年齡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曆年齡不超過45周歲。
注意:園區在職人員辦理人才落戶需所在單位注冊後統一申報
1)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①碩士研究生學曆或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
②高級職稱
③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
(2)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①本科學曆(含留學人員)
②中級職稱
③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
以上人員如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3)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需園區當前申請單位連續繳滿6個月園區社保(不含補繳),年齡不超過35周歲。
①大專學曆
②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
然後,接下來就開始填寫你的資料咯,包括:姓名、學曆、性别……
接着,繼續填寫戶口遷移信息~
這個地方得注意下,選擇遷入地,包括:園區自有房産和蘇州工業園區蘇相合作區人力資源集體戶口。
①選擇:園區自有房産:
②選擇:蘇州工業園區蘇相合作區人力資源集體戶口
作為外地人無房的人隻能落戶第二種,等到後期買房後戶口重新遷到房子裡。
别着急
繼續填寫信息資料(外地人無房落戶者為例)
戶口遷移方式
關于長三角地區(江浙滬皖)内、外戶籍申請人
根據自身條件選擇遷移方式
電子遷移OR現場
終于到了第四步—材料上傳
包括:畢業證書、學業網《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戶口挂靠申請版(個人版)、先落戶後就業申報個人承諾書、蘇州工業園區人才落戶申請表以及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注意:《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報告》是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站上申請的。
樣式如下:
《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申請。
02
資料填寫完畢,三個工作日預審!
所有資料填寫完畢,終于進入預審!
1、申請人需如實填寫落戶申報信息,不得弄虛作假;
2、申請人需按要求上傳落戶申報材料,材料清單以系統批複為準,涉及模闆要求的材料均需參照模闆提供,涉及要求簽字(捺印)的材料均需由申請人本人簽字(捺印);
3、預審時間為三個工作日,提交審核當日不計入審核時限。
03
落戶申請實行公示制度!
1、預審通過人員将通過我中心官網進行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信息包括申請人姓名、證件号碼、人員類型、申報條件;
3、如公示期間收到舉報且經過調查舉報内容成立的,将視為公示不通過并取消人才落戶資格。
04
組織審核!
1、申請人需提供《蘇州工業園區人才落戶人事檔案核實表》(由申請人現檔案保管機構配合填寫);
2、申請人人事檔案須含從高中或中專開始至最高學曆完整學籍材料,且與落戶申報内容保持一緻;
3、申請人人事檔案須由現檔案保管機構通過郵寄或機要方式轉遞至我中心,不接受自帶檔案;
4、檔案審核時間為三個工作日。
05
關于戶口遷移!
1、申請人可申請落戶至園區自有房産或直系親屬園區房産(要求直系親屬已落戶至該房産),可選擇随遷配偶及子女;
2、如不具備園區房産,可申請落戶至蘇州工業園區蘇相合作區人才集體戶,僅限本人落戶,不得随遷配偶及子女;
3、戶口遷出地址為江蘇省内的人員,可選擇辦理《電子準遷證》(如涉及随遷人員,要求随遷人員戶口遷出地址與申請人一緻)或至蘇州公安機關現場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4、戶口遷出地址為江蘇省外的人員,可選擇辦理免費EMS郵寄《準予遷入證明》(郵寄地址僅限蘇州大市範圍)或至蘇州公安機關現場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5、選擇電子遷移的人員,落戶審批通過後預計15個工作日,由蘇州落戶地派出所電話通知辦理正式落戶;
6、選擇免費EMS郵寄《準予遷入證明》的人員,由公安機關辦結後通過EMS寄出《準予遷入證明》(預計15個工作日寄到),申請人取得《準予遷入證明》後再至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攜帶相關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7、選擇到公安機關現場領取《準予遷入證明》的人員,自落戶審批通過20個工作日後,請持身份證至遷入區行政中心公安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後再至原戶籍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後再攜帶相關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若公安窗口提前辦結,會視情電話通知。另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為40天。以上辦理時間具體以蘇州各區公安為準。
另:落戶申報記錄從提交之日起三個月内有效,過期需重新申報。
園區落戶實操
完結,撒花
各區申請網址
(上下滑動查看更多)
當然,你要是不滿足人才落戶,還有其他落戶方式。
蘇州市區(姑蘇區、園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有人才落戶和積分落戶、租房落戶(需滿足積分落戶的條件)、投靠落戶等方式。
實施省内特大城市蘇州與南京在積分落戶時,實現居住證年限和社保年限積累互認。探索蘇州與無錫、常州等具備條件的都市圈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積累互認。
積分落戶
申請條件:
(一)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内參加社會保險;
(二)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内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現居住地所屬市區或者縣級市區域内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申請材料:
①身份證件
②居住證
③戶籍證明
④婚姻狀況材料
⑤家庭成員關系材料
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材料
⑦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所有權人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落戶聲明
⑧随遷的未成年子女還應當出示出生醫學證明
其他相關涉及加分的證明材料請盡可能提供
申請流程:
申請時間:每年7月31日前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申請地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
結果查詢:申請人提交申請30個工作日後,可以查詢個人積分申請核查評分的實時情況。
此外,市公安機關于每年9月上旬,根據落戶達标積分值确定落戶準入名單。
2021年,積分值達标就能落戶,市區565分、昆山600分、昆山市600分,張家港市、常熟市和太倉市450分。
2020年計分标準進行了調整:
租房落戶
符合積分落戶條件的人員,經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戶,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戶落戶。
投靠落戶
一、子女投靠
1、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
3、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4、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市區戶籍的;
(符合1~3條的向公安部門申請;符合第4條的向民政部門申請)
二、老人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2、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于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标準,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蘇州市最低标準的人員;
3、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4、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并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符合1~4條的向公安部門申請)
三、夫妻投靠
1、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符合1~2條的向公安部門申請)
四、其他類型投靠入戶
另外吳江區2020年發布購房、投資落戶。
具體:
一、根據《蘇州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20〕14号)中第十一條的規定,現就我區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落戶政策規定如下:
(一)在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币100萬元以上,并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币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并在本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符合随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二)
1.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符合随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
2.購買本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本區或蘇州市其他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符合随遷條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遷入。
二、明确我區遷往農村地區按《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号)第九十二條執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向農村地區遷移戶口:
(一)投靠配偶,戶口遷入的房屋為配偶或者其父母、子女所有;
(二)現役軍人的配偶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現役軍人父母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戶口遷入的房屋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
(四)父母在本市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均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投靠成年子女,且子女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
(五)戶口登記在學生集體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在校和畢業學生,申請将戶口遷回原籍的;
(六)本人在農村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現戶口所在地無合法穩定住所、無合法穩定就業的;
(七)設區的市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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