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句容的鄭先生向我蘇特稿反映,20年前,他在太平洋保險公司為妻子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障和養老保障的雙重保險。最近,他去找保險公司兌現有關權益的時候,卻被告知保單有問題,約定的養老金沒有了。
(鄭先生提供的保單上載明險種名稱為“長泰安康B”)
保險繳費20年 領取養老金時被告知領不了!
鄭先生說,他于2001年11月在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句容支公司為妻子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障和養老保障的雙重保險。雙方談好,他每年繳費552元,繳費年限為20年。當被保險人到達退休年齡時,如沒有生大病,即可一次性領取養老金28450元。
今年11月保險到期,鄭先生的妻子也沒有生過大病。最近,當他拿着保單去太平洋保險公司句容支公司領取一次性養老金時,卻被告知領不了。
“我講怎麼回事,你這條款上面不是寫了到期一次性領取保險金嗎?她說你這個合同都不對。”
這時,鄭先生才注意到,附在保單後面的保險條款是“老來福終身壽險”,可以在退休年齡領取一次性養老金,但是保單上打印出來的保險險種卻是“長泰安康(B)”,這是一種個人長期人身保險,一直保險到身故,沒有一次性養老金領取。
“這個保險合同是你們弄錯了,我是不知情的,我交了這麼多年(費用),我說最起碼的,你要承擔我正常的銀行利息(損失)。”鄭先生說,繳了20年保費,到頭來卻兌現不了,像是被騙了20年。
(保單後附的條款卻是“老來福”)
保險公司回應:
保險本身沒問題 隻是條款貼錯了
為什麼會出現保單與條款不一緻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該如何兌現保險承諾?12月27日,我蘇特稿記者将問題分别反饋給了太平洋保險及鎮江銀保監分局。
“保險本身、保險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就是條款,二十年前的保單了,那時都是人工粘貼條款什麼的,就是條款貼錯了,(出現)和前面正本内容不一緻的情況。正常的,那肯定是按照保單正本的内容來履行我們公司的保險責任的。”太平洋保險句容支公司櫃面工作人員邰玉培表示,按照鄭先生保單上載明的保險險種,确實沒有一次性養老金領取。但考慮到鄭先生的實際情況,經與鄭先生協商,同意退還鄭先生投保本金,并按銀行定期存款标準給予鄭先生經濟補償。
(太平洋保險公司網站“老來福”保險宣傳圖)
銀保監局:
保險公司顯然存在過錯 已指導調解
鎮江銀保監分局保險機構監管科副科長潘雲浩表示,由于此事目前還處于調解狀态下,沒到舉報調查程序,具體事實還需要進一步還原。從目前已有材料來看,保險公司顯然存在過錯,把A産品的條款貼到B産品上去了,這個就是你的責任。至少你給消費者産生了誤解。潘雲浩稱,監管部門已經對太平洋保險與客戶的調解工作做出指導。如果鄭先生後續仍有疑問,監管部門将積極介入調查。
我蘇特稿記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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