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篇保險類原創分享】
保險合同裡經常會見到“等待期”。
01 什麼是等待期?
等待期一般是從合同生效日或複效日算起,隻适用于第一個保險年度,對于可續保單來說,續保年度一般不再有等待期。
02 為什麼要設立等待期呢?
保險公司設立等待期是維護保險公平的一種制度。為的是防止道德風險的,就是防止有人帶病投保。舉例:某人今天發現已經生病了,趕緊投保,明天去住院,然後再去理賠。這樣的話保險公司就得關門了。有了等待期,尤其是重大疾病的等待期比較長,一個人已經生病了很難扛得住90天---180天的等待期而不去就醫。
03 等待期有多長?
意外險沒有等待期。因為基本沒有人受傷以後先忍着去投保,然後再去就醫。
百萬醫療險一般是30天--90天,多數是30天,也有的保險分情況,一部分30天,一部分90---120天。
重疾險和壽險是90天,也有180天的。但因為意外造成的重疾、身故、全殘,沒有等待期。
04 等待期内發生保險事故如何處理?
先舉個例子:
比如“特不靠譜”先生買了個重疾險,90天等待期。90天是個門檻,過了,就算剛過一天,也可以賠。沒過等待期,就算隻差一天也不賠。
比如“特不靠普”先生第80天去看病,發現有尿毒症,沒有立刻醫治,又過了兩個月,到了買完保險的第140天才做手術。雖然做手術的時候已經過了等待期,但在等待期内發病,不賠。但如果是第91天,他腰疼,跑去醫院看病,發現有尿毒症,需要做腎移植。因為是等待期後發病,重疾險可以賠付。
等待期内發生了保險事故,是分情況讨論的。
1)如果一份重疾險,隻有單純的重疾責任,在等待期内發病,發生的就是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那肯定不賠,無息退還保費或者返還現金價值,合同終止。
2)一份重疾險,除了重疾還有輕症、中症等責任,甚至包含多次賠付責任。如果在等待期内發生合同約定的輕、中症,一般是該項責任終止,其餘責任繼續有效,合同繼續有效。
3)這次不賠付,但是保障責任會繼續。
有些人性化的重疾險會這樣。如果等待期内發生重疾或者輕症,這一次不賠,但是保單繼續有效。後續發生賠付的時候,會除外等待期内發生過的疾病相關責任。
05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設置等待期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防止騙保。那麼對于我們來說,應該怎樣正确對待等待期呢?
1)盡早買保險。
買保險以後,不是馬上就有保障,中間還要隔着一個等待期,夜長夢多。所以盡早買。
2)等待期内别體檢。
等待期内,特别是臨近等待期最後幾天的時候,别瞎體檢,别瞎往醫院跑。萬一查出來有問題,保險不賠,後悔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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