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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布侮辱國家言論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10 23:55:59

網上發布侮辱國家言論?來源:【河南法制報】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與他人相處時,難免會有磕磕碰碰,出現一些問題,從而引發糾紛怎樣合理合法解決這些問題,化解糾紛至關重要,我們應進行充分溝通,通過合法渠道、正确行為解決問題,切勿因不當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最終承擔法律責任,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網上發布侮辱國家言論?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網上發布侮辱國家言論(發布侮辱性言論咋處理)1

網上發布侮辱國家言論

來源:【河南法制報】

日常生活中,我們在與他人相處時,難免會有磕磕碰碰,出現一些問題,從而引發糾紛。怎樣合理合法解決這些問題,化解糾紛至關重要,我們應進行充分溝通,通過合法渠道、正确行為解決問題,切勿因不當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最終承擔法律責任。

◆基本案情

範某與王某經朋友介紹相識,後因雙方經營公司不善,産生經濟糾紛。因範某未及時歸還借款,2021年6月28日及6月29日,王某在其朋友圈中擅自公開原告範某的身份證及學信網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論。範某發現後,将王某起訴至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王某辯稱,在朋友圈發布原告信息系催要借款的無奈之舉,主觀上不存在過錯,且發布的範某個人信息不屬于隐私權範疇,範某主張的精神損害賠償和維權開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調解結果

後經法官耐心解釋溝通,王某意識到主張自身權利應當通過正确合法的渠道,對自己在朋友圈内發布的不當言論表示懊悔,同意删除其朋友圈内的不當言論,并公開發布道歉聲明,将道歉聲明至少保留10日。範某表示,同意在本案中徹底解決雙方糾紛,并将兩萬元借款歸還王某。

◆法官說法

該案件中涉及了侵犯他人人格權的問題。2021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将人格權設專編,強化了對人格權的保護,彰顯了國家對人格尊嚴的保護和尊重。2021年1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力度,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律體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聲亦有法律邊界。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人格權,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名譽。肆意诋毀他人名譽、窺探他人隐私等行為嚴重侵害他人人格權。微信、網絡自媒體平台作為現在流行的一種即時網絡通信方式,其影響力更為寬廣。在網絡上發表言論應當自我約束,注意謹言慎行,切勿因一時沖動,發表不當甚至侵害他人的言論,否則可能侵犯他人名譽權,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在網絡中發表不當、不實言論,造謠者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不少。例如,有的觸犯法律,被采取行政拘留、要求賠禮道歉等措施,或者遭受牢獄之災。

大家在使用微信時,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不要逞一時之氣,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條規定:“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權利。”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适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财産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河南法制報記者 王園園 王曉磊 通訊員 王文霞 章蘊)⑦

本文來自【河南法制報】,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發布傳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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