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實生活中,車輛在馬路上行駛發生碰撞也是難以避免的,出現這種情況需要雙方駕駛員對現場發生的情況進行拍照保留好證據,這樣才有利于各方的利益。那麼車輛定損地點如何确認?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陳韬律師解析。
一、車輛定損地點怎樣确定
1、事先确定維修方式
車輛某些部位損壞後,到底應該更換還是應該維修後繼續使用,投保人和定損員的意見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對車輛損失部件的處理意見以修複為主,即損失部件可以修複使用,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的,應當進行修複處理。如果損失部件無法修複的,可以更換損失部件。故而在維修之前或者維修進行過程中,建議投保人及時與定損員協商,确定好維修方式,以确保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
2、可協商定損金額
除維修方式易起争議外,車險定損的争議中,對維修價格的争議占了多數。經常出現的情況是:維修廠給出的維修費用金額高于保險公司定損員核定的損失金額。
通常來說,定損員在定損時會參考市場維修價格,确定合理的維修金額。但維修廠因進貨渠道等原因,所進的零件價格較高,或維修廠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維修金額比較高。在這種情況下,客戶若對定損額存有異議,其實是可以與定損員多溝通,并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的。實際上,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并不是“一個數字定終身”,仍有協商的餘地。
3、定損和維修要到同一個地方
除上述兩項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員确認按照4s店的維修方式确定損失金額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廠進行維修。因為4S店所需要的維修金額是高于普通修理廠的維修金額的,如果客戶按照4S店的定損金額向普通修理廠支付維修費用,就相當于客戶的維修費用付多了。到時候索賠時,保險公司是按照客戶實際選擇的修理廠标準重新确認損失金額,車主本人可能産生不必要的支出負擔。
二、車輛定損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後,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故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事故車輛定損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當事人各方參加,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鑒定,涉及保險車輛時,召集保險公司參加,車損确定後,由各方當事人自選廠家修複車輛,交警部門不得指定或定點修理廠家。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後7日内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确認後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後5日内,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确認後生效。
三、車輛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嗎
定損需要全責方到場,當然定損最好雙方極其保險公司人員都在現場,免得确定損失後發生糾紛。
陳韬,湖北征和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其曾在武昌區人民法院刑一庭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協助法官審理案件。其深厚的專業功底和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使其總能準确地把握案件焦點,陳韬律師服務熱情,值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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