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要求
應當使未曾接觸該項審計工作的有經驗的專業人士清楚地了解:
(1)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的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範圍。
(2)實施審計程序的結果和獲取的審計證據。
(3)審計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和得出的結論,以及在得出結論時作出的重大職業判斷。
四、審計工作底稿的性質
1.審計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在實務中,為便于複核,可以将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通過打印等方式,轉換成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并與其他紙質形式的審計工作底稿一并歸檔,同時,單獨保存這些以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審計工作底稿。
2.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
審計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總體審計策略、具體審計計劃、分析表、問題備忘錄、核對表、重大事項概要以及管理層聲明書等。
3.審計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
(1)已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務報表的草稿。
(2)反映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記錄。
(3)存在印刷錯誤或其他錯誤而作廢的文本,以及重複的文件記錄。
這些不直接構成審計結論和審計意見的支持性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通常無須保留這些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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