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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聽證工作總結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3 11:22:31

檢察機關聽證工作總結(深化檢察聽證工作)1

➤ 檢察聽證制度改變了檢察機關以書面審查為主的傳統辦案模式,主動邀請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動,是一項制度層面的創新和再完善。

➤ 确保聽證質量,要重點從“聽”和“證”方面做好工作:一要根據聽證目的梳理争議焦點,做好聽證預案;二要結合聽證目的選準聽證員,做好會前溝通;三要圍繞聽證目的展示事實證據,做好證明論證。

➤ 檢察聽證集收集信息、确認事實、咨詢論證于一身,融一般意義上的咨詢、論證、座談為一體,為辦案檢察官高質量審查案件發揮着重要作用。

全面推開檢察環節公開聽證工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從我國司法的人民屬性出發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新時期檢察機關專門工作和群衆路線相結合的具體體現,是群衆參與和監督檢察工作的制度設計,也是檢察機關案件審查和司法說理方式的制度創新。深化檢察聽證工作要在六個方面下功夫。

聽證認識要深化

最高檢要求“全面推開”檢察聽證,表明現在推得還不夠開,或者說還有餘地。“推”是動力,“開”是局面。“推”有主動與被動之分,要主動“推開”,思想認識是關鍵。聽證作為一種維護程序正義的制度,在許多國家被廣泛實行。上世紀末,我國的行政處罰法、價格法、立法法相繼确立了聽證會制度。我國檢察機關對案件聽證的探索,近年來在各業務條線推行,成效明顯。但有的聽證組織者是從落實工作要求的角度開展的,組織聽證的自覺性、主動性、積極性有待提高。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加強思想引導,讓檢察人員充分認識到,聽證工作是最高檢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從解決好新時代人民群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更多需求的層面作出的重要部署。檢察聽證制度改變了檢察機關以書面審查為主的傳統辦案模式,主動邀請第三方加入司法活動,是一項制度層面的創新和再完善。它不僅是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自身監督和檢察監督的重要抓手,也是保證辦案質量、化解社會矛盾、落實司法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當前,檢察聽證工作雖有成效,但存在“冷熱不均”“類型單一”、工作不規範等問題,與全面推開、應聽盡聽、規範聽證的工作要求還有差距,與檢察機關的整體辦案量也有差距,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落實到位,從更長遠、更高站位,把聽證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常态化工作自覺抓好。

聽證質量要保證

整體質量是個提升問題,個案質量是個保證問題。組織檢察聽證是要解決實際問題的,決不能為聽證而聽證,搞形式主義。要警惕和防止聽證“湊數”“走過場”等傾向,堅決防止和糾正為求數量而降低質量标準的現象。去年一些地方探索運行的檢察官業績考評系統,對辦案工作設置了質量、效率、效果評價指标。檢察聽證作為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一種方式,和其他司法活動一樣,具有質量、效率、效果方面的要求,其中,質量是基礎,也是前提,沒有了質量,效率效果都是空談。确保聽證質量,要重點從“聽”和“證”方面做好工作。一要根據聽證目的梳理争議焦點,做好聽證預案。對争議的焦點,會前要列出來,會上要講出來,引導聽證活動始終聚焦這些關鍵點展開。主持人既要把控方向,又不能講傾向性意見;既要讓各方把觀點講清楚,又不能放任重複甚至過激言行。二要結合聽證目的選準聽證員,做好會前溝通。聽證員是聽證活動的第三方,發表的意見是依法處理案件的重要參考,邀請合适的聽證員,充分借鑒“外腦”智慧,對于提高案件審查質量大有裨益。要根據聽證需要解決的問題選準聽證員,對于矛盾糾紛需要化解心結的、反複申訴的、無理信訪的,宜以矛盾調處能力強的社區幹部或者具有較高威望的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擔任聽證員,參與司法;對于需要解決專門性問題的,宜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或其主管部門人員擔任聽證員,對專門性問題作出解釋說明,提供認定意見。對于對原處理決定不服的,還要通知原辦案人員參加聽證會,對原處理決定進行釋法說理,接受監督。邀請時,還要與參會人員就聽證目的、程序、内容等充分溝通,督促做好聽證準備工作。三要圍繞聽證目的展示事實證據,做好證明論證。聽證的“證”,既有證據的意思,更有證明、論證的意思。如何證?對事實有争議的,要圍繞争議焦點詳細展示案件證據,證“真僞”;對法律适用有争議的,要充分介紹與争議點有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司法政策、指導性案例,證“是非”。聽證的“聽”,首先應是聽證員的“聽”,要讓聽證員能夠“兼聽”雙方訴求,從各方的陳述、申辯、辯論中确認事實證據,據以作出評議,然後才是檢察官“聽”聽證員的評議意見。除此以外,還要為聽證員提供專門場所、足夠時間,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保證評議意見的高質量。

聽證程序要合規

聽證是為了做到“兼聽”,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集思廣益,同時接受監督,避免“偏信”,提高決策或案件審查質量。檢察聽證作為正當程序原則的具體化,需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程序合規,質量才有保證;程序有瑕疵,不僅影響質量,可能還會出現負面“産品”。張軍檢察長曾把公開聽證比作“檢察開庭”,形象地說明了聽證程序的重要性。關于聽證程序,一要依規。最高檢早就制定了刑事申訴案件公開審查程序規定,随後對不起訴案件、羁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的聽證作出規定,近兩年又先後發布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聽證室設置規範、審查案件聽證工作規定等系列文件,對檢察聽證的範圍、方式、參加人、程序、座次安排等作出規定,一些地方也印發了與檢察聽證有關的規範性文件,對于這些規定必須嚴格執行。沒有明确規定的,要遵循檢察聽證的特點和規律進行妥善處理。二要公開。即使是對不公開聽證的案件,對參加聽證人員該公開的信息也要公開。對聽證參與各方提出的要求或問題,要認真聽取,慎重決定,妥善答複。聽證意味着各方參與人、聽證程序、部分案件信息應當在一定範圍内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不公布這些信息,會引發當事人和群衆對聽證合法性的質疑,影響聽證效果。實踐中,檢察機關在邀請人員、組織評議、同步錄音錄像、安全保障、公告送達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強調查研究,分析問題原因,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規範聽證。

聽證組織要細緻

天下大事必作于細。檢察聽證集收集信息、确認事實、咨詢論證于一身,融一般意義上的咨詢、論證、座談為一體,為辦案檢察官高質量審查案件發揮着重要作用,會議的組織工作相對複雜,既涉及到聽證案件本身,如,聽證要解決什麼問題,有哪些關鍵點,還涉及到如何組織的問題,怎麼達到既定效果,需要做哪些工作,做到什麼程度,誰來做,如何有序銜接,等等。組織工作的細緻程度,關乎案件審查質量,關乎聽證會的效果,關乎群衆對司法辦案的感受,需要認真做好。一是聽證材料要細緻。案情介紹是不是客觀全面,有沒有突出争議焦點,需要評議的問題是不是寫清楚了,主持詞能不能把關鍵點講清楚,有沒有不宜公開的内容,邀請函、公告、聽證告知書是不是符合格式要求,聽證筆錄能否全面、真實反映聽證過程和内容,多數聽證員的意見應當如何反映,等等,都要考慮清楚。二是主持工作要細緻。聽證活動是主持人運用紮實的法律政策功底、駕馭複雜局勢能力,對參會各方意見進行收集和疏通,兼顧法、理、情做好群衆工作的過程。主持工作的細緻程度,直接影響着聽證的質量效果。聽證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合理,發言的順序是否有序适當,各個環節的銜接是否順暢,重點環節如何把控,等等,都需要主持人恰到好處地統籌處理。一些案件案情較為複雜,應給予聽證員與當事人更多的問答時間,确保參會各方全面了解情況和問題症結。三是會務工作要細緻。公開聽證是在社會公衆面前司法,對會務安排、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要精心策劃,嚴密組織。像聽證室及座次安排是否符合要求,會場的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設備、話筒等是否正常打開等,都要一項一項地落實,大事不誤,小事不漏,把所有的事情都辦好,否則,小事就可能成為大事,聽證效果也會适得其反。

聽證功夫要到位

做好聽證工作,是需要下功夫的。既要在聽證會上下功夫,也要在聽證會外下功夫,兩方合力,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功夫是纖毫之争。下功夫就是用心、用腦,摸規律、找方法、求極緻。張軍檢察長曾講過,求極緻就是在自己的辦案環節把它辦到最佳。這是一種标準,也是一種境界。

聽證能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不僅在于聽證會上幾個小時,還要在會前準備和會後跟蹤上下功夫、求極緻。一是要在會前準備上下功夫、在吃透案情上求極緻。組織聽證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好的辦案效果,會前要精心準備,不能倉促上陣,對案情的了解要全面、透徹,準确把握分歧焦點。要吃透案情,既要閱卷,又要與當事人溝通。閱卷是基礎中的基礎。會前準備還要和參會各方充分溝通,了解訴求,梳理焦點,組織證據,送達材料,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二是要在會後跟蹤上下功夫、在解決問題上求極緻。“案結事了人和”是聽證的目的。實現這個目的要結合聽證工作統籌考慮。除了聽證前深入溝通找準案件症結,有針對性地邀請聽證員,聽證時統籌各方答疑解惑以外,聽證後還要跟蹤問效,認真研究聽證意見,依法處理案件,把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解決好,繼續化解矛盾糾紛,促使當事人息訴罷訪,同時延伸職能做好社會治理工作。這些工作做好了,對保證聽證案件的效果,非常重要,當事人不再信訪,受損的社會關系修複了,聽證的目的達到了,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也就實現了。

聽證保障要跟上

當前,司法工作面臨的形勢較為複雜,沖突在一些領域也較為尖銳,工作做不好,保障跟不上,矛盾沖突在特定條件下就會擴大化。聽證案件的辦理更是在放大鏡、揚聲器下,容易引發輿情炒作,必須更加注重做好保障工作。

一是場所設施保障要跟上。場所設施是防範辦案風險的重要保證。最高檢對聽證室建設、設置有明确規定,除遇特殊類型案件或者根據不同案件具體情況對相關當事人席位名稱、數量作個别調整外,不得擅自改變聽證室整體布局和席位設置。實踐中,有的聽證室不符合規範要求,存在安全風險隐患,應當盡快依托辦案工作區,遵循因地制宜原則,統一規範設置。

二是制度機制保障要跟上。制度機制是推動工作規範化、常态化的重要抓手。目前檢察聽證中存在的問題,有一些是由于聽證制度機制不具體、不完善造成的,也有一些是辦案人員對制度不了解、不熟悉造成的,需要在工作中加強學習和調查研究。對于突出問題,建立工作指導督導制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印發典型案例,推廣經驗做法,推動工作長效化;對于普遍性問題,完善檢察聽證工作制度,明确應當聽證案件範圍,細化聽證程序,統一文書格式标準,規範邀請聽證員程序,推動工作規範化;對于業績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結合實際提出合理化建議,進一步發揮業績考核的“指揮棒”“方向标”作用,推動工作常态化、優質化。

三是幹警的能力水平要跟上。做好聽證工作,根本在人。組織好聽證,對檢察幹警也是鍛煉。古人說,“遇事無難易,而勇于敢為”,對于檢察聽證工作,隻有敢為是不夠的,還要願為、善為、有為。我們要努力轉變工作觀念,正确理解和認識“基層檢察工作就是做群衆工作”,不斷學習提高,錘煉專業技能,提升做好群衆工作的能力水平;繼續努力轉換工作思路,樹立善用聽證意識,增強政治智慧、檢察智慧,從大局看聽證,把聽證工作放在大局中去謀劃推進;繼續努力推動工作轉型,領導幹部要帶頭組織聽證,抓緊轉變,補足短闆,做聽證工作的“領頭雁”;繼續努力提升專業能力,正确适用法律,靈活運用司法政策,兼顧天理、國法、人情,把工作的每個環節都做到極緻,推動聽證工作高質量開展。

(作者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闫興振)

檢察機關聽證工作總結(深化檢察聽證工作)2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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