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奔馳車被騙8000多萬?現代快報訊(記者劉遙)近年來,二手車交易市場魚龍混雜,一些不法分子偷偷收購贓車,然後找人更改發動機号、僞造合格證等,将贓車“洗白”,轉賣牟利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數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買奔馳車被騙8000多萬?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現代快報訊(記者劉遙)近年來,二手車交易市場魚龍混雜,一些不法分子偷偷收購贓車,然後找人更改發動機号、僞造合格證等,将贓車“洗白”,轉賣牟利。近日,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類似案件,數名被告人因犯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2020年6月至8月,袁某和胡某向焦某(另案處理)收購了一批詐騙得來的奔馳、寶馬、奧迪轎車,經鑒定價值分别為41.3萬元、33萬元、28.6萬元。
袁某和胡某知道這些車輛來路不對,沒法辦理合法手續,于是找高某(另案處理)更改了涉案汽車發動機、車架的号碼,篡改行車數據、銘牌、合格證等。随後,這些車又在徐某等人的配合下,流入了二手車市場。
案發後,檢方認為袁某等人的行為涉嫌犯罪,涉案金額102.9萬元,情節嚴重,依法向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袁某在該案庭審時辯稱,他不知道涉案車輛屬于贓車,以為是質押車。對此,鼓樓法院經審查認為,袁某具有多年二手車從業經驗,其在焦某等人未出示涉案車輛合法有效來曆憑證的情況下,未進行有效的審查,仍出資予以收購,應認定其主觀上屬于明知。袁某收購上述涉案車輛,并組織對涉案車輛更改汽車發動機号、車架号等行為,構成犯罪。
鼓樓法院認為,袁某等人明知涉案車輛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他們是共同犯罪,袁某、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他們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情節進行處罰;徐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應依法減輕處罰。
近日,鼓樓法院分别判處袁某、胡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扣押在公安機關的涉案車輛,依法發還給被害人。
承辦法官吳志堅表示,在這起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明知是來路不明的贓車,卻由于法治意識淡薄,铤而走險予以收購,最終锒铛入獄。因此,在選購二手車之時,購買人需盡到合法審查義務,對于來曆憑證不明、手續不齊全、存在違法風險的車輛,切莫存有僥幸心理,否則得不償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