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别? 【納稅實務】預繳企業所得稅注意 “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别,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應納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别?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納稅實務】預繳企業所得稅注意 “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别
問:如何理解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中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中的“實際利潤額”概念?
答:在企業所得稅中,“實際利潤額”與“應納稅所得額”有各自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應納稅所得額”首先是一個年度概念,主要在企業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因此,“實際利潤額”概念主要在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企業在預繳申報時使用。
這裡的“實際利潤額”與會計利潤的概念還不完全一樣,它在會計利潤基礎上扣除了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減計收入、加速折舊調減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等。
友情提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2018年版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規定:“對《免稅收入、減計收入、所得減免等優惠明細表》(A20101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201030)、《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的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固定資産加速折舊(扣除)優惠明細表》(A201020)填報說明進行修訂。(上述修訂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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